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速裁程序案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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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7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石棉县首例速裁程序案依法开庭审理,此案也是雅安市被告人被羁押的首例速裁程序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概述了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后,被告人毛某某表示对犯罪事实、量刑无异议。石棉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毛某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整个庭审过程只用了10分钟左右的时间,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也仅用了一天时间,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9年4月9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捕诉一体化”的要求,由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于受理案件当日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毛某某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权利和义务,毛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盗窃事实和犯罪金额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办案人员庚即与司法局联系,要求派出值班律师,并于当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犯罪嫌疑人具结书,确保程序公正。4月10日,以毛某某构成盗窃罪依法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此案也是雅安市被告人被羁押的首例速裁程序案件。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认罪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制度,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通过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等新制度、新程序的适用,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高诉讼效率,并注重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供稿:赵 珧

审发:王永慧

雅安检察

新媒体(石棉)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