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近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这次整治活动分为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进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4月30号前,全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要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能在岗服务,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等问题要主动进行整改,并上报自查整改情况。自今年5月1号起,我区将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同时通报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凡是检查发现存在医师执业机构与登记执业机构不符买卖、租借、转让医师资格执业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持续至今年9月30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全面梳理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工作,坚决杜绝 “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