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提前使用,很容易涉及侵权!


虽然商标申请流程进行优化,但是还有一些企业使用商标心切,将正在注册的商标放到了企业产品的各种包装,甚至是广告中。殊不知,这种行为很容易构成侵权行为。


代理机构告诉我说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可以使用商标,不过要在商标商标注“TM”,这样可行吗?

TM”是注册中商标的意思,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基本确定商标注册成功,但是还有个商标异议期,如果期间有其他类似商标所有人对你的商标有异议都有可能造成商标申请失败。

在我国,由于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注册没通过时候就没有商标专有权。假设,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使用商标投入生产宣传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那么,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企业需要使用商标时该怎么做呢?

1、谨记:商标需要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注册,才能获得相应的商标权利。

2、风险:在商标注册期间使用商标应重视存在的风险,如果商标最终注册成功,风险就荡然无存;反之企业有可能因此遭遇风险。

3、措施:如果企业执意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使用该商标应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最大限度地保证之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控制有关该申请中商标的各种投入包装、宣传的成本。


“TM”和“R”知识点

“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但是不具有商标专有权。

“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具有商标专用权。

企业收到的《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下面都会有一句话:“注: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其实就是提醒企业《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

广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热线96368)提醒您,企业大规模的宣传、推广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以防止自己投钱,却为他人做了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