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遭敲诈勒索,被告人犯罪未遂获缓刑

近日,著名笑星大鹏遭敲诈勒索8.3万元,大鹏机智应对,反将敲诈人告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此前邓某发现大鹏一处房屋存在违法建设情况,多次以发布此信息为威胁,索要人民币8.3万元。

2018年4月至6月13日间,邓某多次以在微博发布大鹏违建信息为威胁,索要人民币8.3万元。大鹏一方同意,并于2018年6月13日向邓某提供银行账号先行汇款2万。后被害人一方报警,汇款款项未进入对方账户便被冻结。后邓某被警方控制,两万元返回被害人账户。

公诉机关认为邓某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未遂的处罚情节。建议量刑为一年半至两年。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鉴于其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罚认罪,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