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動|贛州寧都警方快破搶奪案,兩名嫌疑人被擒

打擊“盜搶騙”春雷行動以來

警方對“盜搶騙”等侵財性犯罪

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全力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

近日,贛州市寧都縣公安局快速破獲一起搶奪案

案發4小時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

5月3日22時許

梅江派出所接到店主劉某報警稱

有人在其手機店內搶手機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

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馬某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逃離現場

通過查看現場及周邊視頻監控

民警快速鎖定了王某灑的逃跑方向

並連夜對其展開抓捕

最終於5月4日凌晨2時許

將其抓獲歸案

追回被搶手機一部

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7歲,甘肅人

犯罪嫌疑人馬某,男,17歲,甘肅人

兩人於今年四月來到寧都縣工業園務工

因手頭拮据萌生搶手機賣錢的念頭

案發當晚,兩人來到縣城中山路一手機店內

佯裝購買手機,店內工作人員將手機拿出

王某搶過手機後迅速逃離現場

馬某被店主當場抓住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馬某

因涉嫌搶奪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普法知識

搶奪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多次搶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搶多次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