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的顧問單位應該知道。
住在惠州:惠州企業不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可處4.9萬元罰款
來源:惠州市政府網《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
適用期間:2018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10日
適用範圍: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1、企業在《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的,可不予處罰;
2、企業有違規行為3個月以內的,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50人以下的,處1萬元罰款;
3、企業有違規行為3個月(含)以上4個月以內的,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50人(含)以上70人以下的,處2萬元罰款;
4、企業有違規行為4個月(含)以上6個月以內的,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7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處3萬元罰款;
5、企業有違規行為6個月(含)以上2年以內的,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處4萬元罰款;
6、企業有違規行為2年(含)以上的,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500人(含)以上的,處4.9萬元罰款。
20190218韓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