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的时候,给被征收人造成了损失,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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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征收方在拆除违建过程中,经常会犯一些错误,例如拆除违章建筑方式不适当,至损失扩大;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不能直接拆除,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就按照违章建筑强拆,明显是违法。在拆除违章建筑时,给被征收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负法律责任吗?

第一种、拆除方式不当,征收方要对造成的损失赔偿。

违法征收至损失扩大,未考虑建筑材料的损失,征收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作出拆除决定等法定程序,即实施拆除行为,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救济的权利,拆除过程中方式、手段不适当,未考虑建筑材料的损失,行政机关对扩大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二种、以建筑内合法物品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被征收人应该举证。

区分拆除违章建筑物中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拆除机关对建筑物本身的价值损失不予赔偿;楹庭理解为,在违章建筑被拆除时,拆除机关保留了现场证据,并将拆除后的剩余建筑材料交付被拆除人的,对拆除后的剩余价值材料不予赔偿。被拆除人以违法拆除行为造成建筑物内合法物品及建筑材料损失为由主张赔偿的,其应当提供拆除行为造成上述物品及建筑材料损失的相应证据。

第三种、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农村无证房的认定: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农村建房长期管理较松,产权管理不到位,致使农村出现很多无证房屋。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而不是与违章建筑一概论之,不予补偿。楹庭认为当无证房屋遭遇违法征收时,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房屋来源、房屋建设的时间和动机、使用情况、居住利益、当时的立法状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赔偿。

第四种、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违章建筑处理,明显不合适。

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违章建筑处理:存在将涉案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并通知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事实,在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因强拆行为违法给被征收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律师提示您:

1、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请先搞清楚你的房屋是否是违建。如果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征收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2、因为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由于历史原因,可能会存在一些疑似违章建筑的房屋。是否需要拆除,拆除之后能否给予补偿,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实践中,违章建筑未必一定被拆除,也可能转为合法建筑而永久存在。产生违章建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当事人的原因,也有行政机关的原因。而对于违章建筑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是唯一的,有没收、限期拆除,也有罚款补办手续的,而且没收、限期拆除仅限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情形。

3、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强拆,您要在知道被强拆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遇到征地征收时,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被征收人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征收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征收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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