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刑拘!

利用假期放松放松无可厚非。

不过咱们放松,

玩儿也要有正确的方式。

这不,在“五一”期间,

街子镇就有两表兄弟因为图好玩,

竟然跑到味江河里去电鱼。

两兄弟前脚刚下河,

不一会儿,

警察蜀黍便闻讯赶来。

5月1日16时许,公安局街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街子镇味江河水文站处有人电鱼。民警得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之后,看到有两名男子,一名男子背着捕鱼器,拿着电鱼杆,在味江河里面电鱼,另一位提着桶,桶里面大概有4斤多鱼。

随即,民警将两名男子控制,查获了二人非法捕捞的鱼,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所用的电瓶、逆变器、捕鱼杆、水裤等设备。

电鱼对生态环境破坏极大,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压比家庭电压220伏要高得多,凡是被高电压击到的鱼、鱼卵基本活不下来。即便能够活下来,鱼的身体机能也会发生改变,要么不能繁殖,要么繁殖出来的鱼是畸形。当电流通入水里后,还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从而导致水生生物窒息而亡,腐烂变质,严重的更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从而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经过专业人员的鉴定,桶里分别是桃花(宽鳍鱲)、鲫鱼、红尾(红尾副鳅)、水蜂子等鱼类,这些鱼都属于河里面野生的鱼,共4.8斤,289尾。

两人因涉嫌在禁渔期间,禁渔区域用禁渔的工具捕捞水产品。随即,民警将他们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汪某某承认了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汪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比如电、毒、炸等方法捕捞的,均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追刑标准不受电、毒、炸鱼的数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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