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你的时间就是你的金钱

曾经,急性子的小伙伴经常对慢性子的小伙伴说“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美元,你快点儿”。仔细思量,发现这一简单的道理对于被执行人同样适用。

老胡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标的额不大,就两万多元,老胡给法院交这笔钱也很爽快,但老胡就是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多缴纳两百多的执行费。为此,老胡很愤懑,不是装出来的愤懑,是真的愤懑,愤懑到手都有一丝细不可查的抖,认死理的老胡就是想不明白明明自己交钱了,为什么还要交执行费。后来,海淀法院执行法官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如果老胡不拖延履行,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之前支付相应费用便不涉及执行费的问题,现在这一后果完全是老胡一手造成的,老胡才算是想开了。

可能很多人觉得老胡这事没啥,不就是两百多块嘛,买五斤牛肉都不一定够呢。但是,在某些案子中可就不止这个数了。被执行人老马在执行立案之后两周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第一时间履行了相应义务,依法支付了八万多元的执行费;而被执行人老朱在得知申请人即将申请执行的时候,赶在申请人之前将执行案款打到了法院的自动履行账户,为自己节约了七万多元的执行费。执行费为什么这么多呢?因为大部分案件按照标的额收取执行费,老马和老朱的案件标的额都是千万级的。老马并不是个慢性子,在履行了缴款义务之后一天三遍的催执行法官赶紧解除账户冻结、解除房屋查封等,但因为老马较晚的履行了支付义务,多付出了八万多元的代价。老朱也并不是个豪爽的人,至今法官还记得老朱在这个案件中为了一千多元(案件标的额约万分之一)和申请人锱铢必较的场景,但因为老朱清楚自己继续拖延的代价,所以豪爽了一把,为自己节约了七万多元的支出。

老王是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除了已经抵押的房产其实没啥可供执行的财产了,但老王优哉游哉,在房产拍卖过程中足够淡定,通知其签字做笔录啥的也都不着急,偶尔还会爽约改日再来,就因为下雨了懒得出门。为此,执行法官挺苦恼,多次嘱咐老王抓紧办理,当老王拖延的时候,执行法官自己都替老王肉疼,因为老王每拖延一天,就将多产生三千多元的迟延履行滞纳金,这是多少人“996”、“白+黑”辛苦半个月都不一定存得下的数字啊!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对于被执行人而言,时间就是金钱,拖延的代价必然是金钱上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