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南马路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通告
为体现公交优先原则,进一步改善公交车辆通行状况,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南马路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心城区道路条件等实际情况,决定在南马路(和平西街-永安大街)设置公交专用车道。
二、南马路公交专用车道供大中型公交车辆通行,以上车辆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内直行、左转、右转(受道路条件所限军分区岗、和平医院岗须在路口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
三、出租车、校车、单位和企业大中型通勤客车允许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但临近路口前应按照通行需求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按导向车道指示行驶。
四、车辆行经交叉路口须借公交专用车道右转时,应在临近路口时进入右转车道,
五、公交专用车道专用通行时间为早6:00至晚20:00,其余时段恢复正常通行。
六、公交车辆停靠时,有港湾停靠站的须进入停车港湾内停车,没有港湾停靠站的按停靠站点指示紧靠路边停车。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八、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其他车辆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提示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九、公安交管部门在通达街与南马路交叉口、青云街与南马路交叉口、卜奎南大街与南马路交叉口、雄鹰南街与南马路交叉口、龙南街与南马路交叉口、平安南街与南马路交叉口安装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和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占道施工公告(一)
因北方民族医院污水配套工程需要,经齐齐哈尔市排水公司申请,民族街将实施半封闭分段作业施工,现就施工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道范围:民族街与长青北路交叉口北侧道东120米X 4米范围为封闭区域。
二、封道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29日。
施工期间,车辆通过施工段时需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占道施工公告(二)
因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水源替代工程需要,经齐齐哈尔市政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木海街及红星路将实施半封闭分段作业施工,现就施工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道范围:木海街(新工地岗北侧道东315米X 4米范围)及红星路(新工地岗东侧道北35米X 8米范围)为封闭区域。
二、封道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2月15日。
施工期间,车辆通过施工段时需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占道施工公告(三)
因新合华府小区污水配套工程需要,经齐齐哈尔市排水公司申请,新合路将实施半封闭分段作业施工,现就施工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道范围:新合路(新合华府北侧)20米X 4米范围为封闭区域。
二、封道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30日。
施工期间,车辆通过施工段时需减速慢行,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可临时借用对向车道通行。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