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青田一市民遇到怪事:入住6个月竟欠电费4万多元 这笔“冤枉账”谁来付?

近日,家住浙江丽水青田县湖口头鹤城西路的季先生联系本报,说自己搬进新买的房子才6个月,可是却因之前物业的不作为、离场,导致现在他们业主需要共同承担拖欠的4万元电费。

据了解,去年9月,季先生从一业主手中购买了位于湖口头鹤城西路139号4楼的一处不动房产,此处房产由青田正达花园开发公司开发,用于原正达开元大酒店职工宿舍楼,后被抵押拿来售卖,所以整栋楼共用一个水电表。季先生在今年4月搬进入住后,准备去县供电公司申请一户一表,却发现已拖欠了2万多元电费。

“电表是我拿房产证去县供电公司要求独立分表,那个时候没有欠这么多的,到9月第一次停电时,一查才发现竟然欠了4.1万多元。”季先生告诉记者。

从季先生给我们提供的两份欠费中止供电通知单复印件上看到,显示欠费用户为青田正达花园开发公司,较早的一项记录是从2018年7月7日起至2019年3月5日止,共计欠费13650元。而最新的一项欠费记录是2018年6月5日至2019年8月5日止,共计欠费22650元。截至9月份,该用户共计欠费41000多元,而因这笔拖欠的电费,在今年9月县供电公司曾采取强制性停电。

为了不造成生活上的影响,季先生和其他业主共同筹了2万多元垫付了这笔欠款。对于这笔之前遗留下来的高昂电费,季先生也和一手业主进行了沟通。“我从原先的业主孙某那里买了这套房子。我们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我问他水电是不是缴纳清爽了,他当时表示,除去水电费用,连物业费都交好了。”季先生表示。

对此,孙某和季先生解释,之前他们70多户业主都共用一个商业用电的总表,通往各家各户的分表则是由开发商自己安装,不被县供电公司承认,而收取水电的方式则是由物业上门收取,再统一缴到县供电公司。

对此,我们也采访了一位居住在这栋楼已经3年的住户李先生。他说,之前由物业人员上门收费的时候就很不正规。“物业来收,我们就把水电费给他,物业人员有没有交给县供电公司我们也不清楚,他们也没有把缴纳水电费的发票在楼下公示,就给我们开一个手写的发票。”

之前的业主说水电费已经缴清,但县供电公司又白纸黑字写着欠费,业主交给物业的水电费到底有没有交到县供电公司,这背后又有怎样的隐情,(来源:青田网 徐佳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