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禁渔区内非法电鱼!三艘渔船被“两法衔接”

近日,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在粤东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查获3艘非法电鱼的大中型渔船,10月下旬,成功移送汕头海警局以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近期,直属一支队派出中国海监9020船,中国渔政44601船及44509、9050两艘高速执法艇对汕头国际海底光缆进行专项执法巡护,同时加强周边重点海域的巡查监控。行动中,在汕头潮阳潮南对开海域查获3艘标识“粤惠来渔××××”船号的从事非法电鱼的大中型拖网渔船。执法员立即派出执法艇追捕截停,经登临检查,确定三艘渔船在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内侧海域使用发电机组、升压器、带电线底拖网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电鱼,船上还发现非法电鱼所得渔获物。执法人员立即要求涉案船舶和涉案船员停止违法作业,到直属一支队配合调查。

根据2016年8月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三艘渔船在禁渔区内非法电鱼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按照“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对三艘涉案渔船进行严肃处理。直属一支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调查,包括制作询问笔录、调取涉案船舶航行轨迹、现场证据固定等,为案件的查办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和资料。同时主动与汕头海警局沟通对接,书面通报案件初步调查情况,海警局指定专人对接并协助直属一支队开展涉刑案件的调查取证。经充分调查取证,2019年10月29日,三艘涉案渔船顺利移交海警部门处理,涉案3名主要当事人被汕头海警局刑事拘留并作进一步处理。

此次办理三宗非法电鱼“两法衔接”案件,是汕头海警局首次对符合追诉标准移交的涉渔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海洋综合执法与海警执法的衔接和协作,形成粤东片区打击海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接下来,支队将继续牵头带动粤东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充分运用“两法衔接”机制,继续加强与海警等部门的协同执法,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形成有力震慑,不断提高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

【全媒体记者】杨立轩

【通讯员】蔡晓璇

【作者】 杨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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