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股东共占股60%而大股东占40%,如果三个股东要和大股东决裂,可以将大股东踢走吗?

灿杰师


从楼主的提问来看,你们公司共有4位股东,其中3名小股东共计持股60%,大股东持股40%。我理解你们的公司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人合性,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来说,人合性的有限责任公司更注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合作机制,如果股东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散伙”不失为一种很好的解决方式。

、三个小股东是否能够“踢走”大股东?

其实“踢走”股东是不太可能的,别说是大股东,即使是小股东,只要他坚持不转让股权,那么他永远都是公司的股东,大股东是不可能单方面地“踢走”他的。

楼主说的“踢走”应该是指通过架空大股东的表决权等方式让大股东自愿转让股权走人。股东最重要的权利无非就是表决权和分红权,如果这两个权利得不到行使,那么股东自然没有留在公司的必要。

除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外,其他诸如分红、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均只要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也就是説只要你们公司的章程没有特殊规定,那么关于选任公司董事监事、分红、投资等事项只要持有51%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东基于共同的理念创设公司,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摩擦,如果实在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尽量还是以协商的方式化解僵局。


清丰何来


踢走,将占股40%的大股东排除在公司在外!我认识基本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是那个大股东的话,公司设立之初,在章程中肯定会明确规定,任何重大事项、决策,需经股东会(同股同权)三分之二(不含)以上表决通过。只要有这一条在,除非我自愿,否则你们三个小股东想联合踢开我,可能么?

如果不存在以上约束条款,股东之间也确实经营理念分歧,该怎么处理?

1、如仅需一半以上股东同意就可以的话,开股东会就能解决问题;

2、和大股东协商,让第三人(或小股东)溢价购买其股份;

3、协商让大股东退出管理层,新管理层给出业绩承诺。

身边就有比较相似的案例:公司由5个股东(每人20%)组成,一个董事长,四个董事,总经理由一名董事兼任。以前每次开董事会,各个股东发展思路并不一样,时有分歧、争论不休。公司接连换了2任总经理,业绩还是没起色,致使股东丧失信心,公司濒临解散。后来股东协商一致,外聘执行总经理,放任管理层自由经营,但需承诺每年18%的投资回报。公司现在发展的也很好,业务稳定,效益也很好!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交流,一起讨论吧!


财经者思


三个小股东联手把大股东踢走,这是为什么呢。是大股东无良,还是小股东无德呢?显然,需要把这个问题弄清楚,才能得出比较合理的结论。

必须注意,按照相关约定,如果合作协议中没有约定,三个小股东要想踢走大股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按照规定,只要大股东拥有的股权超过三分之一,就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三个小股东提出的踢走大股东的倡议,会被大股东否决。

退一步讲就算各方有约定,小股东拥有联手踢走大股东的权利,那么,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要踢走大股东呢?当初大股东能够成为最大股东,肯定是有原因的,或技术,或资金,或市场,一旦大股东退出,企业就会失去一份力量。那么,发展就会成为问题。就算是资金,没有大股东也会影响更大,别说是技术和市场了。

所以,作为小股东只要大股东不是无良无德者,切不要看到企业效益好了就想独占,就想赶走别人。这样,将来有一天,自己也会被赶走的。原因就在于,企业文化不好,企业股东不善良、不厚道。


谭浩俊


你们想把大股东踢出去也就是让大股东出局,明显是股东之间不合拍了,在一块相处不融洽了,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只有股权转让一种方式,如果要取得公司的控制权还有其他办法。

一、如果大股东自愿退出的话,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一旦设立,股东的出资已经属于公司的资产,公司在运营中股东是不能退股撤回出资的,否则按抽逃出资论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大股东的股份无论是你们内部购买还是其他人购买,你们或者其他人需要向大股东支付对价(一般等于或者高于原始股东出资额)。

二、增资扩股。

不过增资扩股需要持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后方能实施,占有公司股份60%的大股东同样拥有一票否决权。在这里稍微展开一下:绝对控股权是指持有公司股份超过三分之二,可以拥有公司所有决策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相对控股权是指持有股份比例超过一半,股东会作出的普通决议,例如决定投资计划、更换董事,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一票否决权指持有公司股份超过三分之一,这个股份比例可以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一票否决。

这个问题中大股东占有股份40%,意味着该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上拥有一票否决权,因此“踢走”是行不通的。

三、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这种方式实施后,无形中老股东的股份就被稀释。股权融资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股权才能决策,大股东同样拥有一票否决权。

四、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引进员工持股。

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员工可以获得公司的一部分股权,员工能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实施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股权才能决策,大股东同样拥有一票否决权。

如果以上方案均无法实施,那怎么和大股东相处呢?

三个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加起来超过60%,可以形成一致行动人,实现相对控制权,可以一票否决,这样一来轻轻松松和大股东之间形成制衡。


王胜雷律师


理解你们的决裂和想法。

某网李G庆和俞Y夫妇因股权问题决裂,李被迫离开。股权都能让夫妻、兄弟、父子或反目或决裂,何况你们普通股东之间?李离开后还有部分股权,估计你们不会留丁点股权给大股东,是让其彻底、干净离开吧。

既然准备决裂了,那有无可能将大股东踢走呢?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将大股东踢走的。

一、章程约定的情况出现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分立、合并、解散、公司形式的变更,需要有2/3以上表决权通过。

在这条规定下,如果大股东股权为40%,也有40%的投票权,踢走大股东是不可能的。除非有章程约定的情形出现。举几个章程约定条件成就或期限到达时,大股东必须退出的例子:

1、章程约定公司成立10周年时,大股东必须退出;

2、章程约定大股东年满60周岁时,大股东必须退出;

3、章程约定大股东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且不能有代理人时,大股东必须退出。

上述,章程可以约定若干条件,前提是不违背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限责任公司既是资合公司,又是人和公司,成立的时候兄弟们你好我好大家好,估计在章程中不会有提前相关约定。矛盾都是在利益出现、且主观认为失衡时产生的,当矛盾解决不了时,决裂就成为结果之一。

二、大股东认可你们提出的退出条件

关于条件,这个你们三个股东和大股东谈。决裂,无非因为利益。利益到了,大股东有退出的可能。

你们让大股东退出,大股东也可能让你们退出。在双方谈不拢的条件下,让对方退出,无异于与虎谋皮。

三、大股东的股权遭法院强制拍卖

大股东因债务原因,其在公司的股权遭人民法院强制拍卖,这个时候你们三个小股东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大股东是最后一个被踢走的吗?

利益失衡,是股东纷争的起源。如果大股东被踢走,你们三个小股东会出现平衡。但这个平衡是短暂的,当这个平衡又被打破,且这个打破不是短期时,谁又能保证踢走大股东的事情不会出现在你们中间,大股东是最后一个被踢走的吗?

二桃杀三士听说过吧,公司的控制权和利益就是那两个桃子。哪个股东,会成为下一个士呢?

利益,是股东间纷争的根源。当利益不被平衡,纷争解决不了的时候。矛盾结下了,内讧开始了,决裂产生了。中小企业做不大、走不快、活的短,我想这也许是其主要因素之一吧。


东岭财经


1、看公司章程中是否明确规定,任何重大事项、决策,需经股东会(同股同权)三分之二(不含)以上表决通过。只要有这一条在,除非自愿,否则踢不走。

2、踢掉股东身份一般不可能,出了资就是股东,哪怕占1%也不能随便取消别人股东身份。

3、想取消大股东的控制权,首先去看一下公司章程,如果60%以上就能更改公司章程或者重新任命董事会,那就去做。


京益企业法律顾问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就是何谓踢走,按照字面的意思,就是将大股东排除在公司之外,公司的一切与大股东无关,如果是这样,显然是不能的。《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不论大小股东,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一脚踢开既不可能,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其次,如果股东之间理念不一样,分歧严重,这种情况容易使公司陷入僵局,印鉴执照分执,股东之间相互对抗,导致公司无法经营,笔者经历过类似的纠纷,公司经营的全部中断,每个月的损失就达到上千万,可谓损失惨重,是个多方俱伤的结果,个人认为,在没有到僵局的地步之前,股东之间还是要积极协商为上,必要的时候可以请专业人员介入,尽可能化解。

最后,由于你们三方持有60%的股份,可以成为一致行动人,从而可以合理运用投票权,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实现自身的目的;当然如大股东有违法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可以诉诸法律求得解决。此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可以对其进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公司股权律师张特


3个股东共占股60%而大股东占40%,如果三个股东要和大股东决裂,可以将大股东踢走吗?

公司做到各个股东想把大股东提走,还开公司干什么?都不能统一、团结的将公司做大做强,就开始“后宫戏”“勾心斗角”的戏码。这样的公司,早晚都会垮的。一看就是刚毕业或者还没有毕业,然后几个人集资创业,现在遇到了问题在相互指责,然后几个人气不过,觉得大股东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与执行,想几个人把大股东踢走,然后几个人重新规划公司。

从创业的心来讲,也都是为了公司好,希望公司能够得到正确的引导。但是几个人合伙想把大大股东踢走,并不是明智之选,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一、踢走占股40%的大股东,需要一次财务的清算,然后大股东可能带走40%比例的成果。

往往将其他股东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踢走,代价是巨大的。为什么?因为要支付更多的资金给离开的股东,并且大股东通常占理。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踢我?如果说是一家大的公司,每年的净利润能够达到几百万、几千万、几亿,那么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调解,要是一年的净利润只有几十万、几万块钱,怎么通过法院调解?上诉费都是不少。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就算最终的结果是踢走了大股东,那么大股东基本会要求将40%的所有公司资产带走。固定资产?债务?固定资产如果可以进行分割可以带走的,在其同意后是可以的,但多半是怎么入股的怎么退股,更大的可能就是带走现金!存在的债务呢?大概率是推不到他的身上,只能公司承担。最后是什么结果呢?摊子变得更烂。自己如果有能力逆转还可以,但就怕越来越不行。

二、尽量协调,制定规则,然后统一发展。

公司有公司的制度,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不然就不存在企业文化一说。普通初创团队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谁带头?大股东带头还是整体协议会议制定方案?往往会存在很大的矛盾,最终不欢而散。所以,为了避免更多不好的情况发生,以及能够更好的为公司发展,只能怎么样?只能是召开会议,然后制定规则,协调发展。


趋势牛哥


这个问题问的非常优质,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怎么可能踢走呢?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债权人,把债务还清,自然公司就和债权人就没关系了,但是股东除了他自愿退出,是没有办法踢走的。


只有说争取公司的决策权问题比较实际。


我们先说说股权的一般知识吧:


绝对控股权是指持有公司股份超过三分之二,超过66.7%。这时候,可以拥有公司所有决策权。


相对控股权是指持有股份比例超过一半(即超过50%),超过一半意味着其他所有人加起来股份都不可能比大股东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合伙公司大股东都会持有51%的原因。


一票否决权指持有公司股份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高于33.4%,这个股份比例可以再公司重大决策时一票否决,尤其是对于章程内容的修改,必须超过三分之二的股权同意才能做修改。


本案例中大股东占有股份40%,意味这该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上拥有一票否决权,所以踢走是不现实的。当然也有一些方法可以让大股东占股少于三分之一的,比如增资扩股,对外融资,内部股权激励等,但是这些决策也是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股权才能决策,大股东同样拥有一票否决权。大股东也不傻,除了他自己愿意,有的是办法维护自己的大股东地位。


那么怎么和大股东相处呢?


三个小股东联合股权超多60%,可以形成一致行动人,实现相对控制权,可以一票否决,和大股东之间形成制衡。


想办法以高价购买大股东的股份,达到三分之二的股权比例,这样就可以实现对公司经营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了。


和大股东商议,让大股东让出决策权,只享受财务收益,估计比较难,但是是可以争取的,比如用更高的每股收益补偿他的控制权损失。


或者和大股东商议,使得大股东只作为财务投资或者在公司实行不同的股权结构,类似京东、阿里巴巴那样的,限制大股东的决策权。


如果这一切股权结构是在公司成立之初就通过协商确定,写在公司章程就不会有后面这么大麻烦了,要知道,股东之间的纠纷最影响企业发展的士气,但是一旦企业开始运转了后面想实行实质性的股权变更就非常难,如果大股东铁了心维护自己的治理权,那么你们还真的是没办法把人家踢出去。


贫民窟的大富翁


股东的股份是属于股东的合法财产,有权处置的是股权的所有人,你们三个股东合起来占了60%,但是你们没有权利处置大股东的40%股份,如果这个大股东坚持不转让自己的股份,你们都拿他没辙。

公司章程一般会规定,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上(比如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等),在股东会上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使你们三人合力跟大股东对着干,百分之六十表决权也达不到标准。因此你们三个想在经营决策上架空大股东也无法实现。

所以内斗解决不了问题,也不利于公司发展。有什么问题好好协商,实在协商不成,真正到水火不容无法共处,只能看谁先沉不住气走人了,每个股东都可以转让自己的那部分股份,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