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人阿坚(化名)的一个行为,让公诉人撤回量刑建议

法庭上,被告人阿坚(化名)的一个行为,让公诉人当庭撤回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从原先量刑建议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变更为六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最终,县法院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令人费解的是,此前被告人阿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因此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据此依法提起公诉。

  那么,在法院庭审过程中,阿坚为何又提出异议?事情从阿坚的犯罪起因说起。阿坚自幼右眼失明,父母早逝,已到知命之年的他,仍独自一人生活。去年八九月份,因左眼不适,阿坚来到大市聚镇某卫生室,接受娟医师(化名)的医治,后来他又去城内医院医治。阿坚认为,他左眼状况越来越差,视力下降,是娟医师把他的左眼医坏了,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19年7月的一天上午,阿坚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该卫生室找娟医师,扬言要刺眼睛。吓坏了的娟医师边喊救命边闪躲,但在挣扎中,娟医师被刺中右侧胸部。随后,公安机关赶到案发现场,将阿坚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娟医师的伤势已构成重伤二级。

  2019年8月22日,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阿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县法院提出公诉,并因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娟医师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向县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阿坚虽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对娟医师的诉请,表示不仅不愿意赔偿并且扬言要报复。

  针对这一状况,公诉人当庭再次讯问被告人阿坚是否愿意赔偿损失,阿坚明确表示不愿意,遂当庭撤回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此后变更为六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坚为报复而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娟医师提出要求阿坚赔偿28万余元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人阿坚拒不赔偿损失,亦不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犯罪主观恶性较深、作案手段残忍,结合其认罪态度,其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依法从严惩处,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娟医师经济损失人民币28万余元。

  检察官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

  本案中,阿坚原本是有机会因认罪认罚而被从宽处理,检察机关也曾给过他机会。但最终,他还是亲手把这个机会“捏碎”了,等待他的是更重的刑罚。


来源今日新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