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颍泉区人民检察院首次 “网上出庭”支持公诉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2月25日上午,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利用互联网出庭公诉了李某某危险驾驶案。这是该院首次通过“云间网络庭审系统”出庭公诉的案件。


颍泉区人民检察院首次 “网上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11月5日驾驶长安牌小货车行驶至颍泉区伍明镇渔杭路时,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二大队三中队当场查获。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为有效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该案件以“非接触”的网络模式进行“网上庭审”,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颍泉区人民检察院首次 “网上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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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官、检察官、被告人通过“云间网络庭审系统”三地连线参加庭审,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法庭采纳了公诉人对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后的量刑建议,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


审核:梁利利

文字:段海涛、单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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