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黄宗岳(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黄宗岳(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宗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宗岳利用担任泰州市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假冒他人名义伪造申请困难补助,骗取困难补助资金,并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宗岳利用担任泰兴市新街镇镇长、党委书记,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财政资金借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宗岳在担任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将财政资金借给他人经营活动、擅自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