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长沙雨花区一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强制收监

11月14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对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吸毒的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开展联合收监行动。

法不容情,刘某终被送往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等待她的,是6年零1个月的有期徒刑。

刘某被强制收监

社区矫正期内

3次被书面警告

今年40岁的刘某,2018年11月22日因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7年。她于同月15日生育一子,法院决定对她暂予监外执行;同年12月25日,刘某在雨花区同升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刘某入矫后,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经区司法局、检察院和同升司法所多次训诫、谈话无悔改。

2019年4月,刘某未经请假前往衡阳,第一次被司法行政机关书面警告;5月至6月,刘某电子监管手机不按规定使用,恶意毁损电子腕带,违规达19次之多,第二次被书面警告;6月21日,在司法所和派出所联合组织的尿检中,她被现场检出吸食甲基安非他明(冰毒、麻古),第三次被书面警告。

7月22日,区司法局以刘某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6条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向区人民法院提请收监。

7月24日,区法院作出将刘某收监执行决定。

家属恶意阻拦执法

被强制带离

接到法院裁定后,刘某以其丈夫尚在监狱服刑,8个月的婴儿无人抚养为由拒不配合,导致收监执行无法执行到位。

“刘某伙同其公婆向司法行政机关编织谎言,称孩子不是她丈夫亲生的,如果自己被收监,小孩出了事让司法局负责。”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秦高辉告诉记者,鉴于刘某一案的特殊性,区司法局与公、检、法、民政、街道、社区、福利院等部门和单位多次沟通协调解决刘某小孩的抚养问题,并形成一致解决方案。

司法局要求做亲子鉴定或建议将婴儿送往福利院,刘某既不配合做亲子鉴定,也不愿在将小孩送福利院的手续上签字,“小孩后续抚养问题无法有效解决,她就没办法收监”。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1月14日上午,区司法局联合多个单位对刘某开展联合强制收监行动。

收监现场,刘某及其家属百般阻挠。刘某抱着孩子不放手,家属护着刘某。刘某婆婆甚至爬上楼顶以跳楼相威胁,后被强制带离。

多部门联合帮扶

小孩后续抚养问题

刘某被收监后,针对其小孩抚养困难等实际问题,相关部门在社区召开现场协调会,现场捐款数千元,解决刘某家属及小孩的临时救助问题。

“后期会将这个小孩列为重点帮扶对象,每年进行定期困难帮扶。法院、检察院会启动司法救助基金,对其家庭进行司法救助。街道和社区也会联合民政部门对其家庭实行定期救助和帮扶。”秦高辉说。

“一些女性罪犯在立案期间怀孕,带有明显的逃避刑事处罚的故意。暂予监外执行后,又以孩子为‘挡箭牌’,钻法律空子,认为执行机关对她们无可奈何,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损害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极易引起适龄女性罪犯效仿,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区司法局党组成员、社区矫正分管领导黄滔表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体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但社区矫正威严不容挑衅和侵犯,违反必被严惩。

■ 记者手记

铁面执法后的脉脉温情

刘某被强制收监,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彰显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惩罚教育了被收监人员,又向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各部门联合对刘某家属及小孩的人性化帮扶,又是对犯罪人员及其家庭的人性关怀,同时也是对犯罪人员人权的保护,展现出司法机关铁面无私下的一腔温情。

文|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罗霞

通讯员|彭冬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