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这名司机丢了“饭碗”

本报讯 近日,市交管支队海拉尔大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这名驾驶人受到了严厉处罚。

12月11日上午8时20分许,海拉尔大队铁北中队交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蒙E牌照的出租车行驶轨迹异常,速度特别慢。于是,交警便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交警与该车驾驶人交谈过程中,发现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酒气,随后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并依法对其进行了传唤。经过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的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9.98 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据了解,驾驶人武某前一天晚上与朋友一起喝酒,武某共喝了半杯白酒、三罐啤酒,次日早上驾车上路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