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持股票要提前公告,为什么减持可转债可以卖了再公告,这样合理吗?

淡淡禅风


可转债是一种特殊的的投资产品,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和高管减持究竟应该遵循什么规则,是遵循股票规则的让二级市场先走原则,还是遵循债券的无需公告原则,目前法律规定是无需提前公告,实际上是按照债券来处置。

可转债股东没有公告减持惹争议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成股票,但是可转债另一个特点,就是会跟随正股价格上涨而上涨,涨幅也可以很大,但也会跟随正股价格下跌而大跌,这就需要考虑大股东和高管的信息优势,避免大股东和高管利用信息优势,先走损害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的事情发生。

泰晶科技最近搭上华为概念顺风车,股价连续5个一字涨停,第六个交易日一字涨停开盘,但最终放量大跌8.61%,从17.66元算起,股价最高是33.3元,最高涨幅13.66元,正股大涨,可转债内在价值也升高,可转债也不甘示弱开始走上牛市之旅,从104.25元一口气涨到209.90元,涨幅84%。但是7月2日大跌28.16%,因为可转债跟随正股走势也是先涨后跌,投资者的损失要比下跌28.16%大的多,价格从209.90元跌到收盘价是137.94,最低是135.50元,笔者写此文之际继续大跌7%左右,要小于正股跌幅。

可转债是跟随正股涨停打开股价下跌而下跌的。因为可转债价格已经偏离内在价值。泰晶科技可转债在2017年12月15日发行,2018年6月21日进入转股起始日,转股价设定为17.9元。那么面值100元的可转债转股的话将获得(100/17.9)5.59股,对应昨天收盘价26元,市值为145元。昨天可转债价格是135元,从收盘价来看可转债并没有高估,所以今天跌幅也小于正股。

但问题是按照可转债最高209.9元和正股26元收盘价计算,那么可转债价格就严重高估了,也就是说投资者以209.9元的价格买进了价值145元的可转债,所以昨天可转债出现大跌,令投资者损失惨重,今天泰晶科技股价跌停,可转债继续跟随正股大跌。

股票价格有涨有跌很正常,泰晶科技短时间股价暴涨带有炒作成分,导致价值高估,公司一季度净利润亏损118.38万元。三个涨停时候,泰晶科技公告,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25日至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公司主营石英晶体谐振器,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业绩下滑,公司静态市盈率约为102.63,公司处于行业较高水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可是资金依然疯狂,继续炒作,再来三个涨停,最后一个涨停中午时分突遭炸板,相比涨停价到收盘价,全天下跌近17%。股价振幅之大,令投资者为之侧目。

正股相对于可转债来说,可转债没有涨跌幅限制,跌幅也就不断扩大,远超正股跌幅,令投资者颇为无奈。

泰晶科技正股和可转债大跌,与大股东减持可转债有没有关系,只能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7月2日泰晶科技早间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喻信辉先生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太晶转债合计215,01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

但是市场并没有出现警惕之心,心存敬畏,股价依然涨停,可转债依然大涨,可能与游资持仓有关,游资如果以大跌开盘,那将损失惨重,因此只能选择诱多开盘,吸引资金继续跟风,中午时分选择砸盘离场。因此投资损失要责怪泰晶科技股东减持恐怕有点牵强。减持公告发出以后,继续追高买进,能够怨谁呢?谁也不能怨?只能怨自己风控没有做好,心存贪婪。

说穿了就是无知和贪婪害了自己,而不是股东减持害了自己,即使股东不减持可转债,泰晶科技和可转债也不可能只涨不跌,只不过是时间而已,只不过是谁亏钱问题,只不过是被谁割韭菜问题。

股东缘何要减持可转债,在于获利丰厚,也在于这个价格不可能继续,即使按照最高价33.3元计算,一张可转债内在价值也只有186.1元,与209.9元价格存在较大的差距,何况可转债初始价格是100元,股东减持价格暂时不知道,但应该获利丰厚。有这种丰厚利润,放在谁身上都会最大程度减持,如果没有10%的减持限制,说不定减持会更多。。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11.8.2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20%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报告期内和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

从这一规定看,泰晶科技股东减持10%可转债完全合规合法,没有任何可挑剔的地方。既然合规合法,我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去责怪股东减持行为,资本市场是一个讲法治的地方,不能以感情说事。

可转债减持规定合不合理

可转债与股票减持规定相比,主要在于减持比例和减持公告顺序不同,股票减持是事前公告,可转债是事后公告,减持比例可转债是10%而股票是三个月内二级市场交易不超过1%大宗交易不超过2%。

可转债以前极少存在,只是银行发行比较多,监管作为一种债券看待,忽视可转债的期权性质,

但是A最大问题就是逮住融资机会,不管以什么方式,一律暴增,可转债短短时间就爆发式增长。

随着可转债数量暴增,可转债减持规定需要重新审视,那就是不能以债券看待,而是更多的以股票看待比较好。

大股东和高管减持可转债也会影响投资者情绪,从而影响到可转债价格,另外公司基本面变化也会影响正股价格,自然波及到可转债价格。还有一点就是可转债实施T+0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投资风险有的时候是很大的,而大股东和高管具有信息优势,因此可转债减持需要秉承二级市场先走为原则,也就是参照股票减持规定,需要提前公告,公告以后才可以减持。


杜坤维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首先上市公司股东持有股票需要接受证监会的监管,大规模减持股票很有可能引起股民恐慌导致公司股价暴跌故而需提前发公告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可转债作为一种债券只是债权的证明。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债时已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进行公示,股东抛售债券只是一种债权的转移,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故无需提前公示。


掘金的光头


根据相关规定

1.当首次买入股份比例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旅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诉报告、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到百分之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百分之5,均应及时旅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和报告后两日内不得进行买卖交易。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百分之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百分之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百分之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