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生鱼片、拌猪头肉、冰激凌、鲜榨果汁,都属于被叫停的“生冷食品”

半岛记者 王媛

10日午间,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工地等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类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含网络订餐),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现制现售食品经营者等,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生食类、自制冷食类食品、自制果蔬饮料类食品制售。 刚刚,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发声,对“生冷食品”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生冷食品种类及品种做以下说明:

生食类食品

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如常见的生鱼片、刺身等。寿司中如果使用生鱼、生贝类等肉片时,也涉及生食食品。南方常见的生食“醉蟹、醉虾”“鱼生”等未经有效杀菌消毒处理的淡水产品等,也应注意。

冷食类食品

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如市场上常见的有拌拉(凉)皮、白菜拌海蜇、凉拌猪头肉、拌黄瓜等无需加热后食用的菜品。

酱牛肉等熟食卤味,如果是现场加热销售的,可以经营,且消费者购买后,应重新加热后食用。

自制饮品

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包括冰激凌等。本次暂停经营的是自制饮品中的鲜榨果蔬汁类饮品。

现榨果蔬汁,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采用预包装的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

本次暂停经营的是生食类食品、现场自制的冷食类食品和现场自制的鲜榨果蔬汁等食品,不包括有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散装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