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告代理人向一审被告调查笔录能否作为法庭判案依据?为什么?

用户9202167313085


不会!只能作为代理人办案的参加依据,从那儿入手进入代理人的程序!如果欺骗了代理人,致使结果的,委托人自食其果!


愤怒的老叟


这种作法纯属外行所为、多此一举。这是因为1、许多案件原被告都会到庭参加庭审活动,这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法律、法官的敬畏与尊重,同时,有的相对争议焦点太多或复杂一点的案子,主审法官或对方当事人、代理人会要求本人出庭。如此,根本就不须要调查笔录,直接陈述并回答法官和对方问题就可以了,调查笔录纯属多余,甚至会因为纸笔所记载的内容与当庭陈述有抵触招致对方有力驳斥而适得其反,弄巧成拙。因为按证据取舍规则,自证不利当采信。2、被告当事人不到庭也不宜用调查笔录。因为能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必然是也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通过手书、打印、代书(本人签字捺印)或录音录像等形式自主陈述意见和表达诉求,这种表达形式更具自主性和真实性(此处省略具体理由N字)。3、庭审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也必须是来源合法的,与案件有关联的,最重要的是不能虚假更不能编造,否则你懂的。另外,证据是否被采信并作为认定事实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审判法官或合议庭,更复杂的甚至要通过审委会根据双方质证环节,结合其他相关材料,通盘判别案情,取舍、采信证据,作出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判决。


泓正法律咨询


1、一审的被告代理人向被告做调查笔录,该调查笔录属于当事人陈述;

2、对于该笔录中对被告不利的部分,属于被告自认,法庭会直接采信;

3、对于该笔录中对对被告有利的部分,如果原告提出相反证据和陈述,则法庭不予采信。

4、如果被告也出庭,其出庭陈述与调查笔录不一致的,以出庭陈述为准。


青岛牛南希律师


答: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审判案件是根据证据情况判案的。不会只根据一个调查笔录去认定案件,所有的证据在法院开庭的时候都是要举证质证的,被告代理人提供的调查笔录有问题,原告代理人会提出质证的。证据之间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证据之间要对案件实事认定有关联性,如果被告代理人提供的调查笔录不能证明案件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官可能不会采纳。法官有自由裁量的权利。


马华710


有可能。

1、刑诉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一审被告代理人向被告人的调查笔录,是被告人的供述,是被告人就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也是证据的一种。

3、在庭审过程中经过质证,一审被告代理人向被告人的调查笔录是合法有效的,和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就可以作为法庭的庭审依据,法庭予以采纳。对不能够相互印证的部分,法庭不予采纳。


专注健康阿董


有可能

被告代理人对被告所作的笔录形式上是书证,实质是当事人陈述,属于证据的一种。

是否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在于能否查证属实。

从证据法角度来说当事人陈述的功能,从事实主张层面包括:自认、否认、不知、沉默、抗辩。

比如被告人的自认很有可能作为定案依据。


宣律师


可以作为对被告方自已不利的自认行为的认定,即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对自已不利的陈述,但不能作已方证据使用,因不符合证据的三原则,即法律性、客观性、关联性。


赵宇宏


法庭判案主要依据是调查机关的事实,根据调查,而不是代理人调查当事人的口供。


白桦小溪


不可以,这甚至都算不是一份证据,这只是被告的陈述。除非原告认可笔录里说的,不然这份笔录没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