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一审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怎么办?

用户2746591992383


依我之见: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法院“无权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的”。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只要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决定开庭审理,经开庭审理后法庭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实充分丶合理怀疑己经排除,指控的罪名成立的,依法应当公开宣判确认被告人构成XX罪,并定罪量刑;如果该公诉案件经法庭审理,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在该案一审审理期间经公诉人申请延期审理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后,该公诉案件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仍未排除,指控的罪名存疑,该怎么办呢?

二,上述如同提问者所述“一审证据不足”该怎么办呢?

依我之见一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人民法院无权以案件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撤回起诉,或者变更起诉。而人民法院只有在人民检察院不变更丶不撤回起诉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宣判该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唐先明75443043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结合自己的经验,说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作为法院来说,是没有权利要求的,目前我们运用的是,特色的“控辩试”的审判模式,控方和辩方平等发表意见观点,法官居中裁判。所以,法院只作为审判的角色进行司法活动,不会要求检查院退回补充侦查,只能以双方现有的材料和控辩意见做出裁判。



第二、根据我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二款“(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因此,题主应该说的是这一事情,



第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的规定,“法庭审理中补充侦查的时限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当检察院发现提起的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提出建议的,检察院有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时间。因此,你说的问题应该在一审阶段,检察院发现材料需要补充侦查,法院做了延期审理。

希望对你有帮助。


刑辩视角


这个情况基本不会发生,案子到了法院,基本就是几种情况,罪与非罪,罪轻跟罪重。无罪的概率极低,案子在公安阶段叫侦查阶段,到检查院叫起诉阶段,到法院叫审判阶段,一审法院判决后,到二审法院有个发回重审的说法,所以案子到检查院时有个退查的说法,也就是退回到公安哪里补充侦查,但是退回的次数不超过两次,但是如果法院发回重审,只是到了二审阶段,一审的阶段没有这个说法,一审时如果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只会判无罪,没有发回检查院的说法,那么因为证据不足法院判无罪后,检查院可以抗诉,可以补充起诉证据或者变更起诉罪名


佛度有缘人0


证据不足时,只能由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或撤回起诉。否则只能宣判无罪。但是,撤回起诉目前的影响等同于宣判无罪,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会产生很大影响。


焕焕的守护者


一审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由于证据不足的话,是需要补充侦查3个月,重大复杂的延长一个月


马跃老师的粉丝


证据不足,有界定标准吗?如果,没有法定标准!何来的证据不足?纯属主观认为的东西?是不合法裁定?


默认主人


证据不足,检察院会要求补充侦查的,并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法院同意的,决定延期。法院居中裁判,并不是公诉人,不告不理,没有退回检察院的权利和义务。

除非庭前审查的时候,程序不对,法院驳回起诉,才能退回。


Damonshui


检查机关可以认为法院判决的量刑过轻,可以抗诉!要求重新审判量刑判决。

如果法院认为检查机关和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足,退回重新侦查,这样的“神案”不多见!


寒夜温暖如春


万事皆有可能 ,现实中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有的案件经过十几次开庭后,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发生改变为由撤回起诉。


俗世life


应由以检察院为主补充侦查,检察院也可在必要时邀请原侦察机关参与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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