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裁员有这六大禁忌

开工第一周,也许等待你的并不是开工利是,而是老板的一个沉重决定:要么走人,要么降薪......

这时,你会怎么选择呢?

2月10日,这是很多公司开工的第一天,然而,就在这天,新潮传媒正式宣布减员500人,其中包括20名管理干部。

理由很简单:

其一、2019年业绩考核271末尾淘汰10%( 20%优秀,70%合格,10%落后 )。

其二、目前业务减少,人员相对冗余,所以进行一些战略调整。


而另外一边的地产行业,同样已经进入“优化、减员、降薪”的准备中。

比如,2月14日,一位地产人士向我爆料,他说,最近他们公司也有传出减薪举措,工资直接减半。

说到这里,原本计划今年买房的他,开始担忧了起来......

聊天记录

另外,小宝朋友也告诉我,疫情期间,从1月20日起,他们一直是无薪休假,0收入,一直要持续到2月25号才能开工。

当然,还有一些网友在微信后台留言,爆料他们的遭遇。

@思思:年后上班的第4天,就被通知裁了!

@kitty:我们公司给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就是让你自己提出辞职。

如何启动裁员程序

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符合裁员标准,批量解除合同的,企业需要履行以上说明及报告义务。建议企业提前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分析裁员的可行性,考察同行业情况,确保裁员补偿方案获得员工支持,多方获取咨询建议,避免发生集体争议。


别忘了,裁员有禁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因裁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