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依法从快批捕一起涉疫情消毒液诈骗案

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戮力同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形势下,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群众迫切需要消毒液、口罩的心理,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


2月20日,郓城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当日内,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一起涉疫情消毒液诈骗案。


承办检察官与公安干警会商案件


案件回顾


经郓城县检察院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医用消毒液、口罩紧缺的形势,虚构有“84消毒液”的事实,在微信群发布销售“84消毒液”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联络和微信支付,先后四次骗取被害人李某某定金人民币6500元。


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明知于某某利用微信实施诈骗,与于某某合谋,约定“三七分成”,向于某某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后于某某利用张某某的微信收款码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的一笔定金人民币3000元。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


案件发生后,郓城县检察院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省市检察院相关工作意见,立即向省、市检察院报告,第一时间指派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迅速掌握案情。


鉴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根据上级院文件精神,郓城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电话联系、电子阅卷等方式,围绕完善犯罪嫌疑人供述、提取微信数据等方面引导侦查,固定证据,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鲁检君提醒您


在网上购买消毒液、医用口罩等防疫物品时,务必选择正规购物网站,并对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提高警惕。一旦发现遭遇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受骗资金被转移,造成更大损失。


来源丨郓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