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曲靖: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补贴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稳岗返还工作说明

一、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所有参保缴费企业均按50%补贴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对宣威、会泽两个深度贫困县(市)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三、继续执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多的交通运输、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无重大安全事故。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欠费。3.2019年以来出现连续6个月及以上亏损或1年内超过8个月及以上,且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0%及以上。4.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补贴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四、裁员率计算:裁员率=〔上年初参保职工人数-上年末 参保职工人数-上年度参保人员正常(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初参保职工人数〕×100%。上年度参保人员正常减员人数为: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正常减员,其余减少人员为“实际裁员人数”。上年度正常减员人数为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其余减少人员为“实际裁员人数”。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 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

五、符合暂时性困难企业的请填报《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符合50%稳岗返还的企业填报《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六、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申请表向所属县市区经办机构申报,按审核权限审核公示后发放。

七、县市区经办机构电话:市本级3291371,宣威市6189616、麒麟区3299341、沾益区3166030、开发区3166030、马龙区6032611、会泽县5122175、罗平县8212284、师宗县5752235、陆良县6223700、富源县4616566。

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6日

来源丨曲靖公共就业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