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县贯彻落实《森林法》情况

6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辉率县人大农工委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在全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副县长邓国平等参加活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龙华镇四围村“美丽乡村•绿满家园”建设点以及龙华镇林业工作站进行检查,详细听取了相关单负责人的情况汇报。

听取我县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汇报后,检查组肯定了我县贯彻落实《森林法》取得的成效,同时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大《森林法》宣传力度,营造法制氛围;要坚决贯彻实施《森林法》,实施科学规划,统筹推进;要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据了解,近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色”的理念,大力开展新一轮绿化龙门大行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林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64.1万亩,占国土面积78.35%;森林面积258.3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6.6%;活立木蓄积量937.54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6.39万立方米;共有森林公园21个(同比增加7个)、自然保护区5个、自然保护小区551处;省、市级生态公益林面积92.58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89.41万亩,市级生态公益林3.17万亩),同比增加26.76万亩。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为优秀;在2017年惠州市“美丽乡村•绿满家园”活动考评中评为优秀;蓝田乡成功创建“广东省森林小镇”;蓝田林场成为国家级森林小镇示范区候选单位;蓝田林场、青年林场、经济林场、密溪林场等国有林场完成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