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注意!凉州交警对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

针对涉及公职人员的10类(驾驶机动车发生饮酒醉酒、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拼装改装或达到报废标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客车超员50%及以上、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普遍存在隐瞒工作单位的情况,凉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积极协调市区人社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做到准确核实驾驶人政治面貌和身份,抄告所在单位、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解决了在询问过程中隐瞒身份信息的现象,震慑了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国家公职人员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带动广大干部群众文明出行、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