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形式主义!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广西这些干部被通报……

南宁市通报3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1.南宁市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覃思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南宁市扶贫办违规使用公款31025元为干部职工购买运动服;在开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341.3万元;对马山县精准扶贫工作规划部署、指导检查不到位,出现大量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的非贫困对象享受扶贫政策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该办一名党员干部侵吞公款12万余元。2017年5月,覃思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宾阳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农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宾阳县广播电视台违规使用公款6210元为干部职工购买运动鞋服。此外,农云还存在违规使用单位公款报销个人手机话费问题。2017年9月,农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贺为民等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4年4月以来,江南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特勤大队发生领导和中层干部10人集体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对非法弃土隐患点查处不力,导致城区政府出资70多万元用于隐患点整治,给城区财政造成重大损失;2017年4月,特勤大队大队长郑良福和副大队长杨小征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10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贺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特勤大队教导员谭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柳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三江县老堡乡坡头村党员莫勇挪用、拖欠群众补助款问题。2015年12月,莫勇作为三江县老堡乡坡头村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点辅助调查员,将应拔付给坡头调查点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补助款6900元中的6000元挪作他用并一直拖欠。莫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2.融水县香粉乡香粉村“两委”干部乱摊派、乱收费问题。2011年底,融水县香粉乡香粉村杨文斌、李永林、曾德元、梁志祥、凤海英、肖凤娥和肖文勇7名村干,以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动员危房改造对象交纳赞助款,共计收取56户危改对象13300元。2014年3月、11月,李永林以开展春节文体活动的名义向2名村民收取赞助费共计8000元。李永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文勇、曾德元、梁志祥、凤海英和杨文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来宾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第一书记李可宾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李可宾在担任南泗乡六五村第一书记期间,没有按照规定实地核实农户开展“以奖代补”产业生产情况,导致5户不符合“以奖代补”申报条件的农户骗取“以奖代补”资金共计3000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5月,李可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象州县司法局水晶乡司法所所长卢焱杰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1月至9月,卢焱杰作为贫困户帮扶联系人,未按入户次数要求开展帮扶工作,贫困户帮扶手册信息填写出现遗漏和严重错误。2018年4月,卢焱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象州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覃旭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覃旭在担任大乐镇侣塘村第一书记期间,驻村时间严重少于规定天数,市县两级在多次督查、检查中发现覃旭不在岗且对驻村情况不熟悉不掌握,没有履行帮扶工作职责。2018年4月,覃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兴宾区大湾镇兴安村委原副主任张则东工作失职问题。2009年,张则东在协助大湾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在明知兴安村委平安村一户村民配偶已故的情况下,仍将其配偶纳入该户农村低保申请名单,且通过村委评议和镇政府审批,致使该户违规多领低保补贴4258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4月,张则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贺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钟山县同古镇同古村委副主任钟春飞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钟春飞担任钟山县同古镇同古村委民政专干期间,没有及时向该镇民政部门报告三名民政对象死亡的情况,导致民政部门多发民政补助款共计26178元。2018年1月22日,钟春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八步区黄洞瑶族乡三岐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元国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0年9月,黄元国在向黄洞乡危改办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未对其居住的危旧房进行拆除重建,此后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调查期间,黄元国退缴1.5万元。2018年3月5日,黄元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百色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右江区汪甸瑶族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韦光问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2月春节值班期间,韦光问作为当天值班责任人擅自使用该乡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130元。加完油后,韦光问在公车加油登记簿上把加油车辆牌号登记为乡政府的公车牌号。2018年4月,韦光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2.凌云县下甲中学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6年秋季学期,凌云县下甲中学通过收取学校门面租金坐收坐支、开办校园商店赚取利润和食堂通过虚列加大食材采购数量实现截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款”和“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共计514593.97元,其中用于向全校教职工发放各类津贴109328元。2018年3月,校长罗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食堂出纳李天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校长劳继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教务处主任杨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后勤主任罗永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报账员雷雪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百色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那坡县坡荷乡果把村原团支书蒙海杰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时任那坡县坡荷乡果把村团支书蒙海杰以其家属梁某珍和自己名义,违规重复申请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8年4月,蒙海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2.田东县作登瑶族乡驮瓜村原党支部书记梁照行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和低保补助金等问题。2011年3月至2012年期间,时任田东县作登瑶族乡驮瓜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主任梁照行(2014年9月至2018年1月任村党支部书记)违规领取他人养老金、编造虚假材料套取低保补助金和危房改造补助金累计234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4月,梁照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3.田阳县玉凤镇岭平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主任黄克诚收受危改“辛苦费”问题。2013年3月,时任田阳县玉凤镇岭平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主任黄克诚在为部分群众办理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收取群众“辛苦费”1500元用于请客吃饭。2018年4月,黄克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4.田林县八渡瑶族乡平封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黄秉文收受群众财物问题。2014年12月,时任田林县八渡瑶族乡平封村党支部书记黄秉文(2017年9月至今任平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协助田林县平封村那烧屯、央降屯和平封屯25户贫困户领取政府扶持的山羊时,收受群众赠送的3只山羊,价值人民币4794元(以政府采购价折算)。2018年4月,黄秉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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