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保康: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回访

(通讯员:冯启祥)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害人的损失是否发还到位?基层干部群众和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还有哪些期待和意见建议?5月23日,保康县检察院首次对一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开展回访,并特意邀请了襄阳市人民监督员徐继红全程参与.

"今年5月9日我们在驻所检察工作中发现,因入室盗窃判刑八个月留在县看守所服刑的四川资阳人伍某,在2017年9月网上追逃被抓获时,四川苍溪县公安局还扣押了他随身携带的5000元现金.经过调查核实情况,该款随案移交到县公安局之后一直没有处理,同时还查明,被害人王传海的被盗损失1780元没有发还,法院判处的罚金3000元也还没有执行.我们根据规定,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法院发出了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对5000元暂扣款依法处理,对被害人的损失予以发还,同时,建议法院对判处的罚金刑予以执行.根据刚才回访的情况,被害人王传海家的1780元被盗损失已经发还."在过渡湾镇罗家坪村六组被害人王传海家里,检察官邹德勇在了解到他家的损失已经发还后,接着召开了一个小型座谈会,通报案件的办理过程,并结合大家熟知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开展法制宣传,听取大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被害人王传海首先发言,感谢检察院的监督让他家的被盗损失得到发还.他的妻子龙世凤补充道:"一千多元在一般家庭是小钱,但对我们精准扶贫困难户来说是大钱.被盗的钱是我积攒的养老钱和娃子们的红包钱,当时被盗后我身上总共只有30元的零花钱了.本来想到追回来已没有希望了,但现在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失而复得,我真的很开心!"

罗家坪村主要负责人何德明由衷地发出感慨:"司法体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对所办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工作更认真细致负责.现在社会治安形势很好,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作为人民监督员,这样接地气活动我感觉很好,建议以后多开展.通过参加这个活动,我感觉这件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办案效率高、质量高,而且通过以案释法,起到了法治信仰的引领作用,社会效果较好.建议以后的法治宣讲活动可以用这种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如果与村里的活动结合起来,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