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走过场、工作失职……黔西南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8月17日,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对近期查处的黔西南州4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

1

兴义市乌沙镇社会事务办原主任杨佳仁审核把关走过场造成国家低保金损失问题。

2003年4月至5月,杨佳仁在担任兴义市乌沙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期间,乌沙镇苏某以其弟徐某某名义向乌沙镇社会事务办申请城市低保,杨佳仁未对徐某某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就为其办理城市低保手续并上报,且杨佳仁在2003年8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未对徐某某经济状况进行再次核实及动态管理,导致苏某利用不符合城低保条件的徐某某名义违规享受城市低保金九年零八个月,共计人民币17179元,杨佳仁在城市低保工作审核把关中走过场,造成资金损失。

2018年5月21日,杨佳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晴隆县莲城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谢鸿工作失职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损失问题。

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谢鸿在包保莲城镇江兴村五组期间,江兴村五组陈某某在无修建房屋的情况下,村支两委违规将陈光会女儿位于莲城南街的房屋作为危房改造后的房屋进行评议、验收。谢鸿参与该房屋拍照,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导致陈某某于2013年底违规从莲城镇政府领取2.23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谢鸿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损失。

2018年7月16日,谢鸿被晴隆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

3

望谟县郊纳镇鸭龙村原主任冉龙滨向群众乱摊派费用问题。

2014年,望谟县郊纳镇实施鸭龙村坡兰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通组路硬化项目,由镇政府奖补物资、群众投工投劳完成,项目实施期间,冉龙滨组织召开群众会议决定,通过以资代劳方式实施该项目,向该项目涉及坡兰组等三个村民小组农低保户56户133人摊派项目实施费用共计50008元。冉龙滨违规向农低保户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6月20日,冉龙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望谟县郊纳镇高寨村社保信息员班继章违纪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期间,望谟县郊纳镇高寨村社保信息员班继章利用负责收取农户养老保险入保金的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将收取的养老保险入保金共计8000元不及时上交,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8年6月21日,班继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