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朋友圈售卖香烟犯法,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注意:按照大家朴素的价值观念来理解,非法经营几乎就定义为无照经营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无照经营的不构成本罪,本罪跟有没有营业执照关系不大,非法经营罪的前身是“投机倒把罪”,按这个罪名就比较好理解了,即使你有证照,但是在朋友圈里出售香烟就构成本罪了。

【案例】2017年3月份,被告人罗某在微信上加了一个卖假烟的人的微信,从而了解到卖烟有利可图,于是也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大量卖烟广告,做起了卖烟的 “生意”。截至2017年12月4日,销售金额达23万余元,并在抓获时现场缴获各类香烟300余条,价值8万余元,且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法院审理后认为,烟草属于专卖商品,被告人罗某没有专卖许可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非法经营数额31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罗某因利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假烟,销售金额31万余元,被上高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非法经营罪的常见类型?

微商中常见的非法经营类型主要包括:售卖香烟、食盐、药品代购、售卖美瞳、淫秽视频、红包赌博等。总之,你只要在朋友圈看到平时很难见到的东西,就要提高警惕了,什么象牙、虎皮、响尾蛇、减肥药、雷管、彩票等五花八门的违禁品,都有可能涉及本罪。

出售瘦肉精等违禁兽药、农药的也构成本罪,如果你使用了这些违禁药品,有可能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⑴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⑵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