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校长和所谓的校务会强制开除学生,算不算剥夺学生公平教育的权利?

百家玉杰


现行教育制度,规定了学校校长和校务会有权力依法强制开除学生。这是中国教育制度设计赋予的学校管理权。设想如果一个学校校长和校务会都没有权力开除学生,那么这样的学校,还能管理得好吗?

关键是哪些学生能开除,对于这个,也不是凭空的,是有依据和参照的。努力学习,遵守纪律,积极为学校管理和建设争光添彩的学生,学校喜欢还来不及呢。而对于捣乱、打架斗殴、故意违纪、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学生,学校不开除,会带坏整个校风的。

关于说到学生公平教育的权利,是说你作为一名学生,首先要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能妨碍别的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果你为了主张你的权利,却让别的学生不能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这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你都不珍惜、不在乎自己受教育的机会,那你受教育的权利还有什么意义 呢?法律保护你合法权利,不能纵容你伤害别人和损害别人的正常权利。

如果一名学生不好学习还危害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甚至违法犯罪,又不愿退学,如果这种状态维持下去,造成的后果是,不仅自己不好好学,还得带坏一批学生,让学校声誉受损,让学生正当受教育权利打折扣。为了大家的学生,当然要把不学习还捣乱的学生清理出校园啦。

学校作为一个单位一个办学机构,肯定是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的,严格按管理制度办事,依法治校,这个没毛病。如果强行把开除学生和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对立起来,那对于学生受教育权利的理解就有偏差。当你主动不愿享受权利,放弃权利时,那谁又能帮得了你呢?以个人权利,挑战公共利益,这种想法,与巨婴的做法有何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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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实例:

某校新转入一三年级学生,班主任反映该生上课就睡觉,绝不学习。学校调查发现其父母早已离异,父亲涉黑,母亲做鸡,孩子几乎没人管。

因学校有食宿,该生一转入就办了食宿,结果进来后没人交钱,学校打电话时各种人参与瞎扯,最后变成了白吃白住不学习。

每到周六周日,家长给他送吃的,校园成了他游荡的场所。

四年级开始,这孩子开始频繁和其他同学发生矛盾,一下课,从桌子上爬起来,走到外边就是打,学校几次想劝退,结果其家长找朋友、找领导加威胁,不了了之。不少家长找,不知咋的也没有结果。没办法,下课时间就成了办公室常客。

到了五年级,除了打架外,开始骚扰女同学,半夜也爬起来往女宿舍跑。一连几次后,学校被逼无奈,强行赶走,其家长带人到校闹,学校直接报警,家长到教育局找人和告状,校长直接说:他的情况你们也知道,这次要么调走我,要么留下他,领导看着办!最后又闹了一段,才不了了之。

那些动不动骂学校的,你们问问良心,觉得留下和你孩子在一起咋样?


一盆淡茶


从这位家长满含情绪化的提问来看,家长对于孩子被学校开除这一严重问题,还没有开始认真反思孩子和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深层层原因。家长不从自身查找原因,怨天尤人式地发泄不满情绪的做法,不但不利于目前问题的解决,而且对孩子接下来的教育培养也是弊大于利的。个人认为,对于孩子被开除这一事件,家长应该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进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一个问题,学校到底有没有权力开除违纪学生?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作为一个群体组织,也是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的,学生违反了相应的校规校纪,符合开除条件的当然是可以开除的。从家长的提问中可以看出,开除决定并不是校长一人做出的,而是校务会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这不管是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是都是站得住脚,经得起推敲的。

第二个问题,开除有没有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如果孩子现在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就不说了。即便孩子目前尚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开除学生也谈不上剥夺孩子公平教育权利。因为,学校只是决定不让孩子在目前的学校继续受教育了,而没有禁止孩子从此不允许再接受其他学校的的教育。被这个学校开除了,如果能认识到问题,知错就改,换个能接收孩子的学校继续读书也是没问题的,谈不上什么“剥夺公平教育的权利”?

第三个问题,应该如何理性处理目前的开除问题?

经常有人说“医者仁心”,作为教育机构也是一样的,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作出开除学生的决定的。孩子被学校开除,一定是出现了相对严重的问题。作为家长,在这个时候首先应该做的,不是找学校或校长的问题,而是要及时弄清孩子的问题、认真反思家庭教育的问题、思考研究下一步孩子的教育问题。具体来讲,应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是要及时向孩子了解情况。作为当事人的孩子肯定明白问题所在,家长请及时询问孩子,教育引导孩子积极正视并改正问题和错误。

其次,是要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听完孩子的解释之后,家长还可以向学校班主任、孩子的同学了解情况。开除学生不单对家庭是一件大事,对学校也是一个重大决定,一般都会给家长一个说法的。

第三,是努力寻求问题解决办法。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后,要针对孩子的问题,积极主动、诚恳谦虚的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进行沟通,让老师看到你和孩子打算改正问题的态度和诚意,看有没有继续留校学习的可能。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即便学校开除决定不能改变,开除事件对于孩子漫长的成长过程来讲,也不一定是件坏事。通过这一事件,既可以让家长反思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与不足,也可以让孩子从开除事件中受到警醒,及时改正错误。而要想达到“变坏事为好事”的目的,既考验家长的智慧与能力,也需要家长具有理性反思问题的能力。

以上只是个人一点不成熟的见解与看法,不对和不恰当的地方,敬请当事家长和各位网友留言批评指正或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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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作为一名家长,我个人认为现在的教育实质就是在推脱责任,家庭教育也就是近几年才出来的新名词,我那时的老师(80年上学)才对得起教师这个称号,现在的老师文化不高(师范,大家都清楚)脾气不小,更不要说职业道德了,和医生有得一拼


江湖绰号洗洗睡


我觉得,一个人到了这个份上,还谈什么权利,自己卷巴卷巴行李回去就算了,省的都没有面子。

大凡被学校强制开除的学生,往往是“十恶不赦”的违纪学生,或者欺负同学、或者祸乱课堂,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说实话,对学校、对同学,稍稍危害小一点,能够教育后改正的,学校绝不会动用“强制开除”的招数的。

所以,这个时候,作为家长,应该很好的反思,寻求教育孩子的方法,探究如何能让孩子走上正轨,而不是强行的利用法律的漏洞与学校死缠烂打,死皮赖脸的留在学校里,继续祸害同学和学校。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根据这条法律,学校确实无权将学生开除,所以,如果家长死皮赖脸的和学校耍赖皮,学校的强制开除决定就得作废。但是,这种结果应该是属于双输的结局。

对于学校来说,被迫收回“成命”,这样的口子一旦开了,就会影响到今后的管理。以后谁对学校的处理不服气,都可以通过耍赖皮去推翻。久而久之,学校的整个制度就会被打得稀巴烂。

对于家庭来说,孩子的“学位”是保住了,但是,对孩子的教育并没有任何好处。他会觉得自己犯点错没有关系,反正有人帮着他擦屁股。所以,学校针对他的错误给的处分的撤销,也标志着这个孩子在错误的道路上会越走越远。

孩子的教育是大事,孩子的教育出了问题,作为家长应该想方设法去改变孩子的现状。要多到学校了解情况,多向老师请教。要配合学校和老师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自己也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孩子身上。不要等事情弄大了才着急了,与学校和班主任老师闹上一气,大家心里都不痛快。

人是有感情的,都这样了,你把学校和老师都得罪了,谁还会为你操心孩子的前途呢?


爱河北人


这世上,所有的开除都是强制的,没有协商的;所有的开除都是有依据的,没有随意的开除。开除从来都不是校长个人的行为,都是学校的决定,当一个学生学校下决心开除时,这名学生已经到了不够资格接受教育的时候了。学校的教育对学生已经不起作用,学生应该接受社会教育,甚至需要司法机关进行教育了。

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不可剥夺,自己的权利是由自己来珍惜的,权利不是获得后永远都有的,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就被剥夺了自由的权利,有的还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也是强制的,不是跟罪犯们协商的。

学校开除学生,首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高中校、大学可以开除学生,而现行法律体系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不能开除学生,学生犯错也只能批评教育。这条规定不管是否合理,但必须执行。

而对于高中段及以上的学生,犯了错误,到不得不开除的时候,就必须开除。如果这样的学生不开除,就会影响到其他学生的学习,就会影响到学校的教育导向,这是必须做出的动作。而剥夺这样的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是法律赋予学校的权利。

这世上,只有遵纪守法的人才配谈公平,违法犯罪的人已经失去了谈公平的资格,犯罪达到判刑的标准就必须做大牢,这是法律规定的。同样,学生总是违反校规校纪,批评教育已经不起作用时,就应该剥夺其受教育权利。这样做,恰恰是对其他学生的公平。

被开除的学生及其家长,特别是家长,应该好好想想孩子为何被开除,而不是来问是不是剥夺了被教育权。如果思维一直走在这条道上,恐怕就不是被剥夺教育权了,进一步走下去,被剥夺的权利可能更多,那时候,连问的地方都没有,只能找个没有人的地方,流着后悔的泪,别的什么都做不了。

好好反思孩子的行为,好好反思家长的行为,找到错的地方。没地方读书了,还得好好做人,好好生活,不要等着强制改造才想到要好好做人,到那一步,就彻底晚了!


当代师说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二十七条规定: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也就是说,问题中提到的被强制开除的学生,要么是高中生,要么就是大学生,不可能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被学校强制开除的高中生或大学生,要么违法违规,要么就是严重违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视情节严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种类分为: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开除学籍。《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中规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犯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九种严重不良行为的;在省级及以上考试中,由他人代替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影响恶劣的;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强制开除,是对高中生或大学生最严厉的违反校规校纪处分。奖励与处分是学校进行教育的必要教育措施!但近些年来,受到片面的赏识教育思想影响,学校纪律处分逐渐淡出了教育的视线,它本来是学校教育中在正常也不过的教育措施,却在种种因素的干扰影响下变成了教育的禁忌;但是随着国家教育部提出教育惩戒权,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出台,再加上各地对高中生行为规范的不断强化,学校纪律处分再一次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生教育就必须奖惩分明,没有惩戒的教育,注定会成为失败的教育;这其中关于强制开除处分,就是学校纪律处分中,对学生最严厉的处分,是开除学生学籍,直接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强制开除,确实涉及剥夺学生公平教育权的问题,对此最高法和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指出: “违纪学生针对高等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处分决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并可参考高等学校不违反上位法且已经正式公布的校纪校规”。另外,对于未成年高中生的强制开除处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这一规定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第二,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规定,学校就可以开除。这就规范了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的情形,使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更加具备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合理合法、程序正当的情况下,高中等中等专科学校、或各类高校都有自己的权限强制开除严重违纪学生,这与学生的公平教育权并不抵触!


自在人生wub


君不见,12岁弑母少年从派出所出来以后又重返校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杀母这样的大错都不能剥夺他受教育的权利,更何况其他?所以义务教育阶段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开除学生的,国家规定每个公民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且受法律保护。

所以题主问的这个问题应该不是指义务教育阶段的。那么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有权利开除一个学生呢?高中阶段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开除学生,所以原则上来说,学校开除学生并不违法!


当然,不违法也不意味着学校可以随意开除学生,必须是学生有诸如:聚众斗殴,盗窃偷窃等触犯法律的行为的;或者长期不请假,无故旷课的;违反校规,屡教不改的……学校是不能因为学生成绩差,家庭状况等原因开除学生的,如果真的是学校任性用权,家长是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申诉的。

题主说的校长和校务会强制开除学生,剥夺了孩子公平受教育的权利。我认为应该先了解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什么原因导致要开除,是不是真的严重违反校规且屡教不改。如果学生在学校的行为严重违反校规,我想学校做出劝退或者开除的决定也是必然之举!因为不开除你的受教育权利保障了,却影响了其他更多人的受教育的权利。





而且据我所知,公立学校一般是没有校务会的,只有校长领导下的学校领导班子,以及教代会。所以如果是民办学校的话,那学校开除学生更是有了非开除不可的理由了,应该是严重影响到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毕竟,私立学校对生源和学校声誉看得很重,一情况下是不会轻易开除学生的。如果真的是到了视校规如无物的地步,学校即使不劝退,下学期也是不会再收你了!


周老师教育谈


那法院还判处人死刑呢,剥夺生命。为什么被开除?如果为所欲为,不是对别人不公平?


aerf007


(私立学校用金钱处罚违规纪学生)

既然校长和校务会坚持开除学生,一定是这个学生犯事太大太重,那么就该不可饶恕,这怎能与剥夺公平受教育的权利扯上边呢?

“受公平教育权利”

不能拿来做为无规无纪、无法无天学生的“挡箭牌”和“护身符”!

(给欺凌学生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录在案)

如是这样,

世间就无规矩可言、犯罪分子就不该被法办、杀人放火者就不该处以极刑!

如是这样,

世上哪有公理、正道可循呢?

人间岂不成了乱七八糟、乌烟瘴气、大乱无边肆虐的场所吗?这还了得!谁表态愿意?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认为:有规矩不执行,方圆也成瘪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