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原件的证据被被告消毁,但留有复印件,被告不认帐,应该怎么判?

我的天空253033448


您好,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原物”。你在开庭时未带原件,被告又不认可,关键要看人民法院是否指定了举证期限,如果指定了举证期限,你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当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可能判你败诉;如果人民法院未指定举证期限,你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延长举证期限。当然最好的办法是要求审判人员再开一次庭,看是否准许。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书证提交原件,物证提交原物,是原则。

为什么?因为,证据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双方互相质证。

要对证据进行质证,首先要确定的是证据的真实性,也就是要先确定这个证据是否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能确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那么它自己都不一定存在,又怎么能证明案件事实的。

而复印件本身容易被复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仅仅靠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是不行的,原告有败诉的可能。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根据最高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属于提交原件有困难的情形。

所以,你需要证明证据原件被被告毁损的情形,比如:有证人看见被告撕毁证据原件了,或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证据原件确实是存在过的。


证据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但可以通过你们之间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法律关系,这些情况和证据复印件相互佐证也是可以的。


本答复为北京郭广吉律师原创,首发于头条。


郭广吉律师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时具有借条的同等作用甚至比原件还有用。假在1月1日甲向乙借款2O万元,月息1.5分,月底付息,乙用20万现金交付借款,甲出具了借条。

到了1月底甲付3000息后,又向乙提出再借10万元,乙转账给甲的银行卡10万元,甲重新出具一张30的借条,借期1个月,付息同上,乙将20万借条原件还甲(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将20万的借条复印了一张留作证据)

到了2月底,甲只归还10万元,付息15oo元,甲说只借到10万元。乙方起诉甲要求归还20万的本金时(如果沒有那张2o万的复印件时),按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乙方应向法庭举证2月1日的另外20万是如何交付的。乙方说之前借了20万,甲说之前没借从未借过钱,自己是守约的表率,从未失约过。这时如果没有那张2o万的复印件,法院定会驳回诉讼请求的。


老丁7654321


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除非对方确认,你这情况要证明原件被消毁。否则口说无凭。


超级华南虎


黑恶势利保护伞太强了,只有给中纪委等部门留言了


曙光出现991


袁律师答非所问或问牛答马


悠闲自得28


根据证据规则,复印件也具有证明力,到如果要依复印件认定所要证明的事实,就需要其他证据作为佐证。


油而不腻的老法狗


只提供复印件作为证据是没有任何用处的。试想:如果你借了我几万元,给我打了借条。我把借条复印一份,保留下来,在你还我款时,我把原件给你。然后拿着复印件去起诉你没有还我钱,如果法官认可了,你不就成冤大头了吗?所以,没有相当的铁证能佐证复印件,那复印件就是一张揩屁股纸而已。


安安25056


从证据证明力来说,原件的证明力当然比复印件要强,但并不代表复印件没有任何证明力,在原件灭失的情况下,你一定要尽可能的找到其他证据去支持这个复印件,也就是对这复印件进行证明力的补强,让它们形成证据链。

举个例子,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如果只有复印件的借条一定不会得到法官支持,你要提出转账凭证、事后套取债务人承认借款的对话录音、人证等其他证据和复印的借条证据形成证据链,让法官采信你的观点。


春田花同学Lawyer


你能证明是被告销毁的吗?

你能举证证明被告有保存这份材料的法定义务吗?

如果符合一条,可以。否则,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