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家族觀念的變化是社會變遷的直接反映
這種家庭觀念的發展趨勢反映了當時家族生活的變化,如家庭生活的圈子從家族到宗族的嬗變、家庭秩序維護的方式從訓誡到制度建構的嬗變、
一、家族觀念與社會變遷的含義
社會變遷是一個複雜的過程,涉及社會的各個層面。個體、組織、制度的變遷,無不包含在社會變遷的範疇。家族作為人類社會的一個基本的社會組織之一,自然是社會變遷的重要內容,家族變遷同時也是整個社會變遷的直接反映。因此,對一定時期的家族變遷進行考察可以從一個側面觀察整個社會變遷的情況或特徵。從士人家族觀念變化的視角,探討從南宋到元朝時期家族變遷的內容與發展趨勢,可以發現這一時期社會變遷的原因及特徵。
宋朝時期的士人
家族觀念包括家族秩序的構建、家族成員的地位、家族經濟的經營與支配、家族成員的教育與培養、對危害家族凝聚力行為的懲罰或矯正、家族的安全與防範、家族與地方社會的關係以及有關家族的家禮和祭祀等內容,這些觀念保存在南宋到元朝的傳世文獻之中,特別是這時期土人寫的家規、家訓、家範等文獻中。例如南宋趙鼎《家訓筆錄》、陸游《放翁家訓》、袁採《袁氏世範》和元朝鄭濤《旌義編》、鄭太和《鄭氏規範》等都是關於家組觀念的文本典範。
二、南宋到元朝家族觀念的內容及變化趨勢
(1)士人身份
從南宋趙鼎《家訓筆錄》、陸游《放翁家訓》、袁採《袁氏世範》和元朝鄭濤《旌義編》、鄭太和《鄭氏規範》中可以看出南宋到元朝人們家族觀念的異同部分,對於探究家族觀念同時進一步分析南宋到元朝的社會變遷而言是重要文獻。
趙鼎雕塑
趙鼎生於公元1085年,卒於公元1147年,宇元鎮,號得全居士,解州聞喜縣人,《宋史》有傳,北宋崇寧五年進士,宋南渡後深得宋高宗信任,官居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為南渡名臣。《家訓筆錄》是趙鼎在紹興十四年寫給子孫的家訓。陸游出生於1125,卒於1210年,字務觀,號放翁,山陰縣(今浙江紹興)人,南宋隆興年間進士,文學家,主張抗金,仕途不順,但詩文成就很高。《放翁家訓》是其在乾道四年寫給子孫的訓詞
陸游畫像
上述家訓、家範的制訂者身份都是士人,在南宋到元朝有仕宦經歷(鄭欽除外),屬於士大夫群體。這些家規、家範反映了士人在不同時期的家族觀念。更為重要的是,這些家規、家範不是學者的學術研究之作,而是寫給家族子孫的,並且在家族管理中得到長期執行,因此,它反映了這一時期家族觀念和家族生活變遷的實際情況,是考察南宋到元朝家族變遷的可靠材料。
(2)家訓內容及其影射的問題
《家訓筆錄》,相對簡單,正如趙鼎在家訓最後一條中說的:"恐太繁,更在臨時擇而行之。"該家訓制訂三年以後的紹興十七年,趙鼎去世,說明這個家訓是他一生關於家族經驗的總結。該家訓的內容偏重家產,反映了家產在趙鼎家族觀念中的重要性
家訓圖
《袁氏世範》內涉及的家族觀念的內容較多,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南宋士大夫對家族問題的看法
鄭氏規範
《鄭氏規範》關注最多的家族問題有三:一是子弟問題,共42條,說明元朝的士大夫重視家族子弟的修養、教育、行為規範等問題;二是婦女問題,共27條,說明元朝理學關
於婦女的觀點逐步深入到江南地區家族生活,元代家族生活中,對婦女的品行、日常行為有了更嚴格的要求;三是祭祀與家禮,說明元朝對祭祀和家禮的重視。
據四本家訓反映從宋元家規、家範內容所佔的不同比例來看,關於家族成員和家族財產是南宋和元朝家族觀念中都關注較多的問題,且差別不大。但在家族安全、家族與地方社會和祭祀與家禮方面,南宋和元朝差別較大,反映了兩個朝代家族和社會生活的變化。具體的變化趨勢如下:第一,南宋和元朝的家族與地方社會關係的差別明顯。南宋的家族觀念很少關注地方社會的鄉鄰、鄰族、遊士和地方官府,但元朝的家族觀念對這部分內容的關注有大量的增加,反映了家族發展與地方社會關係日益密切的趨勢。
元代士人
第二,南宋關注較多的家族成員人身、家族財產的安全問題,到元朝已經較少關注,一方面說明元朝大一統之後社會安定的現實,另一方面表明士大夫家族對地方社會控制的加強,即元朝士大夫之家在地方社會受到鄉鄰和地方政府的尊敬,安全問題已經不是當時家族觀念中的重要方面。第三,祭祀和家禮更加受到重視。元代家族觀念中,除了定期的祖先祭祀和葬禮以外,平時生活中的家禮、女子的笄禮和男子冠禮更加重要,家族禮制的制度化是南宋到元朝家禮發展的表現。
三、南宋到元朝家族觀念的其他變化趨勢
南宋到元朝時期還有那些家族觀念的變化值得關注?這些變化又如何反映出家族生活的變遷?
(1)從家族到宗族的嬗變
南宋的三部家規中,涉及的家庭成員有家長、子弟、婦女、親戚、婢妾,沒有談到宗族或鄰族,說明南宋士人還不關注宗族問題。元代的《鄭氏規範》中有9條提到鄰族,包括鄰族的"分歲之飲",救濟貧窮生病的宗人,宗人子弟進入鄭氏家族學校免束脩,給宗人提供房屋、墓地,為絕戶宗人立嗣等。這些規定說明南宋士人在考慮家族問題時,考慮的是家族秩序、家族經濟和家族成員發展等問題。元朝士人在考慮家族問題時,開始關注宗族問題。元代鄭氏家族與宗族之間既有形式上的"分歲之飲"的聚會,也有較多的幫助、救濟和支持等實際行動。
(2)從訓誡到制度建構的嬗變
南宋士人主張利用訓誡解決家族成員出現的問題,趙鼎規定:"子孫所為不肖,敗壞家風,仰主家者,集諸位子弟,堂前訓飭,俾其改過;甚者,影堂前庭訓,再犯,再庭訓"。
南宋時期女性人物畫像
元朝《鄭氏規範》中對子弟不肖行為處罰加重:"卑幼不得抵抗尊長(一日之長皆是),其有出言不遜,所行悖戾者,姑誨之,誨之不悛者,則重棰之。"
(3) 對家族子弟培養的多元
子弟的教育與培養是古代家族非常重視的問題,然而由於南宋至元朝明顯的社會變遷,對於子弟教育和培養的理念也有所區別。
諸葛亮誡子書
從南宋的家規來看,《家訓筆錄》注重子弟的品行教育特別是對仕宦子弟提出更高要求,"凡在仕宦以廉勤為本,人之才性,各有短長,固難勉強,惟廉勤二字,人人可至,廉勤所以處己,和順所以接物"。陸游對子孫的職業選擇比較消極,可能與其仕途坎坷有關,他寫道:"吾家本農也,復能為農,策之上也;杜門窮經,不應舉,不求仕,策之中也;安於小官,不慕榮達,策之下也。"陸游比較重視子弟教育:"子孫才分有限,尤如之何,然不可不使讀書……仕宦不可常,不仕則農,無可憾也。"袁採對子弟提出要求"子弟須有業","子弟不可廢學",這裡的"業",是指儒家學問,與"不可廢學"一個意思。
《鄭氏規範》
從《鄭氏規範》來看,元代對於子弟的發展趨於多樣化,鄭氏家族更加重視子弟的教育,規定:"小兒五歲者,每朔望參祠講書,及忌日奉祭,可令學禮(入小學者,當預四時祭祀)。每日蚤膳後,亦隨眾到書齋祗揖。"此後,子弟接受教育:"子孫自八歲入小學,十二歲出就外傅,十六歲人大學,聘致明師,訓飭必以孝弟忠信為主,期底於道,若年至二十一歲,其業無所就者,習治家理財,向學有進者不拘。"鄭氏家族還規定:"子孫毋習吏胥、毋為僧道、毋狎屠豎,以壞亂心術。"
元代的四等人劃分
對於有才能可以出仕的子弟,鄭氏家族出資幫助,"子孫器識可以出仕者,頗資免之"。為了使子弟熟悉當時的社會環境更好地適應社會,鄭氏家族還規定:"凡子弟當隨掌門戶者,輪去州邑,練達世故,庶無懵暗不諳事機之患。"這些規定反映了元朝培養子弟的多元化,給子弟好的教育,資質好的資助入仕,資質一般的學習治家理財。鄭氏家族還派子弟到當地州縣政府擔任職役,練達世故,適應社會,反映了元朝家族與地方社會的密切互動。
(4)家族對地方社會控制的增強
南宋的家規、家範以家族成員、家族財產和祭祀家禮為主,很少涉及家族以外的鄉鄰、地方社會等。元代的家規同樣也以家族為中心,但家族與地方社會關係的規定增多,反映了元代地方士大夫之家通過社會經營擴大社會影響、加強社會控制的家族觀念
《袁氏世範》拓本
第二,參與地方社會公益事業
(5)對女性從關防到控制
女性對家族和睦非常重要,南宋的家規就有關於家族女性的規定,趙鼎認為:"閨門之內以孝友為先務,平日教子孫讀書為學。"這是從婦女對家庭的積極作用來說的。袁採則指出:"婦女之言寡恩義……人家不和,多因婦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輩。"所以他認為:"蓋由見識高遠之人,不聽婦女之言。"這是從婦女對家庭的消極作用來說的。
元朝時期的女性
對於婦女的消極作用,袁採認為:"婦人多妒……皆當關防。"元代家規對婦女設置了種種限制,《鄭氏規範》中涉及婦女的條目達27條,僅次於涉及子弟的條目。對於多言的女性,"當罰拜以愧之"。鄭氏家規對女性政策的核心就是"勿聽婦言"。從對女性家族成員的規定來看,南宋家規對女性規定的重點在於"關防",即防備女性成員違反家族倫理而損害家族名聲的行為。元代家規對女性成員的重點在於限制,即"勿聽婦言",限制婦女參與家族管理。
四、兩朝家族觀念反映的社會變遷
南宋到元朝家族觀念的變化,首先反映了家族生活的變遷,從浦江鄭氏的材料來看,《鄭氏規範》中的所有家規,都在其家族生活中得到實施,如尊重家長制度:每年歲時,
南宋時期百姓生活還原圖
上述兩個例子說明了家族觀念實際上是家族生活的反映,南宋到元朝家族觀念的變遷,當然反映了實際家族生活的變遷,從家族生活的變遷可以看到這一時期的社會變遷。南宋到元朝江南社會變遷出現在唐宋變革的大環境之下,與宋元王朝的統治特點有關。南宋儘管偏安江南,但在繼承唐宋變革成果的基礎上,文官制度發展成熟,經濟文化發達,士人政治地位很高,仕宦機會也多。因此,南宋士人關注最多的還是國家政治和仕途發展,家族不佔重要方面,他們關注的家族觀念以家族的中心問題—家族成員和家產為主,一些家族中出現的問題則主張用家長的訓誡來解決
遊牧民族蒙古族
元朝是北方遊牧民族蒙古族建立的王朝。在元朝的四個族群中,南人政治地位最低,江南士人的入仕之途非常困難。在此情況下些江南士人開始關注家族以及宗族的治理問題,道過家族或宗族的治理,提高其在地方社會的影響,重建地方社會的權威。元朝統治者對江南的政治和思想統治比較寬鬆,士人被編入儒戶,由官學和書院代為管理,並受到免除差發、徭役的優待。士人的這種生存環境,鼓勵他們重視家族、宗族問題,並試圖建立家族管理制度。在這種情況下,士人的家族觀念發生了變化,他們不僅考慮本家族的問題,還會考慮宗族凝聚力的問題。訓誡已經不能解決家族遇到的問題,於是建立家族管理制度,對家族進行制度化管理,成為元代家規、家範的重要內容。
結束語:南宋到元朝家族觀念的變化是家族制度發展和變遷的表現,是整個社會變遷的縮影
參考文獻
1. 陳進國《理性的驅馳與義利的兼容——宋明理學與東南家族社會經濟變遷簡論》
2. 臧健《對宋元家族制度、家法與女性的考察》
3. 〔南宋〕趙鼎.《家訓筆錄》
4. 〔南宋〕袁採.《袁氏世範》
5. 〔元〕鄭太和.《鄭氏規範》
6. 〔南宋〕陸游.《放翁家訓》
7. 〔明〕宋濂《元史》
8. 〔明〕鄭璽,《鄭太和麟溪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