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颍上:养鸽场无环保手续 被责令搬迁

【摘要】

2011年,颍上县五十铺乡刘庄自然村村民李保国回乡创业,投资60万元创建了颍上县保荟养鸽场。

今年7月5日,颍上县环保局以“养鸽场无环保手续,擅自建设,在居民住宅区从事畜禽养殖”为由,向李保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他改正违法行为。

李保国向阜阳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希望颍上县环保局暂停行政处罚决定,延长整改时间,8月7日被受理。对此,颍上县环保局表示,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养鸽场无环保手续

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李保国以前在宁波从事活禽经营,年收入20万元左右。2011年,他利用自己在外地打工期间积累的人脉回乡创业,投资60万元建设了颍上县保荟养鸽场。

李保国告诉记者,2014年,颍上县畜牧局、工商局先后为养鸽场颁发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今年5月16日,颍上县环保局以养鸽场“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恶臭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为由,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李保国立即整改,于5月20日搬迁,并将排入周边沟渠的废水收集处理。

不服处罚决定,养鸽场两次申请行政复议

收到颍上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后,李保国表示不服,向颍上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月5日,颍上县环保局变更了保荟养鸽场的违法行为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再次向李保国下发处罚决定,以养鸽场“无环保手续,擅自建设,在居民住宅区从事畜禽养殖”为由,责令李保国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禁止在居民住宅区从事畜禽养殖。

7月20日,颍上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五十铺乡党委政府发出督办函,要求五十铺乡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保荟养鸽场整改。

7月24日,五十铺乡政府向李保国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李保国按照颍上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进行整改。

李保国告诉记者,收到上述通知后,他积极联系销售商,低价处理养殖的鸽子,目前已售出一万只左右,损失10多万元。但是,截至目前,仍然有一万只左右鸽子没有找到买家。

同时,李保国对颍上县环保局再次下达的处罚决定不服,向阜阳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8月7日,市环保局已经受理。

颍上县环保局:行政复议期间处罚不停止执行

李保国告诉记者,目前天气炎热,鸽子销路不畅,希望相关部门能考虑到他的难处,适当延长整改的时间,让他为鸽子寻找出路,尽量降低损失。

同时,李保国认为,阜阳市环保局已经受理他的行政复议申请,颍上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应该暂时停止执行。

对此,颍上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如果行政复议结果认为颍上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错误,该局将依法对李保国的损失进行赔偿。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森对颍上县环保局的说法表示认同,但是建议该局准确判断对李保国的行政处罚是否要立即处罚,做到合法而又适当,以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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