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03执恢15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李雪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366号橡树湾8幢2304室
身份证号:3404051986****0229
立案时间:2020-01-21
执行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陈琪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蒯振华借款2535455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2535455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5日起按月利率1.3%顺延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雪与被告陈琪亮共同偿还上述债务中335000元借款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33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5日起按月利率1.3%顺延计算至该335000元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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