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首例刑案“无接触”开庭

□记者 肖会 通讯员 王希玉 田成浩 报道

本报冠县讯 3月2日,冠县首例刑事案件在冠县人民法院“无接触”开庭。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这是冠县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审判的首例刑案。

被告人程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冠县车管所被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程某某属于醉酒驾驶。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据此,冠县法院对程某某作出上述依法判决。据悉,整个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规范进行,从而实现了与线下开庭审理同样的效果。

疫情以来,冠县人民法院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利用各种“线上”方式促成调解案件78例,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依法开庭审理案件6件,充分保障了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