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集中销毁728副报废机动车辆号牌

自“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开展以来,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的部署,严格工作流程,加大对报废车辆的监销、号牌清理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局党委提出的“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的庄严承诺。


民警根据《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要求,提前将“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期间收集到的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低速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号牌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多次复核,经领导审核确认后,于1月9日下午,在陇南市宏昶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康县分公司进行了集中销毁,杜绝了报废机动车号牌流入社会造成的交通混乱。

期间,共销毁报废机动车号牌728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