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告“老赖”:别让孩子为你的错误买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 消费行为: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发挥出色,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学校却来电说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原因是学校在资格审查时发现,饶先生欠苍南农商银行20万贷款两年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依旧不还。得知儿子可能无法录取,饶先生马上联系了苍南农商银行,分分钟还清20万。

由于自身的“老赖”身份影响到子女就学,上述案例并非孤例。

今年7月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向辖区内的衡水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7所私立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同时附送了《致身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衡水市桃城区法院的司法建议表示:“各私立学校的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老赖”子女受教育权被侵犯了吗?“老赖”,在法律上的名称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却拒不偿还的债务人。限制子女上学不是目的,限制高消费才是。被执行人手上的钱,包括子女受教育的费用,实际上并不属于他们(必要的生活费用除外),拿债权人的钱让自己的子女享受更好的教育,是不正当的,也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因此法院的介入干预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只有法院才能对被执行人的这种行为作出处罚。对小孩来说,不能享受本不属于自己父母的钱,是无可厚非的,对孩子以后的人生观、价值观也是有所帮助的,自然谈不上“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