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股權架構:
方案一:現由股東:甲、乙、丙、丁四個股東組成兩家合夥企業企業,以合夥企業名義在稅收窪地園區控股註冊A、B、C三家公司(注:合夥企業、有限公司股權暫都以50%架構)
現由股東:甲、乙、丙、丁四個股東組成兩家合夥企業企業,以合夥企業名義在稅收窪地園區控股註冊B、C兩家公司,服務性業務全部獨立成個人獨資企業接受(注:需要合作方願意接受個人獨資企業簽署合同以及票據;合夥企業、有限公司股權暫都以50%架構)
l 服務有限公司業務架構:
方案一:上海服務有限公司A業務量:5億
A公司和各個渠道企業去接項目,接完項目後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再進行業務分流將利潤分流出去讓獨資企業承擔(個人獨資分擔4億每家4千萬,留部分業務正常繳稅):
增值稅:4000w/1.06*6%=226.42w
附加稅:226.42w*6%=13.58w
所得稅:4000w/1.06*10%*35%-6.55w=125.53w
所得稅稅率:3.14%
上海服務有限公司A:
增值稅:1億/1.06*6%=566w
附加稅:566w*6%=34w
企業所得稅:利潤*25%
各個股東分紅稅:利潤*25%*20%/4
方案二:
取消上海控股的公司A,所有項目交由10個個人獨資企業分開接納:
個人獨資稅率計算:
增值稅:5000W/1.06*6%=283.02w
附加稅:283.02w*6%=16.98w
所得稅:5000W/1.06*10%*35%-6.55w=158.54w
所得稅稅率:3.17%
建議:個人獨資企業不要開至極限建議多增加一到兩家均分一下業務
注:(以上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均可享受財政扶持返還,返還比例按照合同返還詳細梯次見附件)
l 商貿有限公司業務架構:
上海商貿有限公司B作為主體日後上市企業所有稅負按照正規有限公司繳納:
增值稅:(5億-進項)/1.13*13%
附加稅:增值稅稅款*6%
企業所得稅:利潤*25%
重慶商貿有限公司c作為附加體稅負:
增值稅:(10億-進項)/1.13*13%
附加稅:增值稅稅款*6%
企業所得稅:利潤*25%
在重慶商貿有限公司的經營過程中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增加進項成本:
個人獨資稅率計算:
增值稅:5000W/1.06*6%=283.02w
附加稅:283.02w*6%=16.98w
所得稅:5000W/1.06*10%*35%-6.55w=158.54w
所得稅稅率:3.17%
C公司逐年向B公司轉接業務,B賬目必須按照正規業務進行做賬交稅,以便公司日後進行IP O流程,C公司操控性高可按照股東意願進行經營,但企業利潤不建議做的過低,建議最好是留營業額10%左右留下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