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辦發〔2020〕4號)和《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完善中小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5號)文件精神,本著社會保險各險種相一致的原則,對受疫情影響,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