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可以免刑?悠着点



近日,陆续有微信公众号以“醉驾可以免刑”的标题,吸引读者的眼球,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早在2017年5月1日就开始试行,如果认为第3项规定代表着“醉驾可以免刑”,已经算不得新闻而应是旧闻了。而且最高法关于此项的规定也不是新规,不过是对刑诉法第15条第1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和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再次重复,属于注意规定,以提醒司法人员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应当不予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醉驾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这两种行为之外的,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照样依法构罪入刑。

所以,有驾照的朋友,还是记住那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