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不坐牢”系列五——酒驾救人,免刑

前四期讲的是无罪判决案例,从中国文书裁判网搜索,近5年全国也仅仅只有16起,所以各位看官就不要奢求酒驾不用处罚的事情了,如果你遇到,那真的可以买锦鲤附身。但是,酒驾如果事出有因,法律会根据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定罪免刑,让你记住教训,但会给你难得的自由,从本期开始我们就来看看关于酒驾定罪免刑的真实案例:

“酒驾不坐牢”系列五——酒驾救人,免刑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298号判决书,2015年6月19日晚,为工作饮酒,19时40分许,被告人阳某甲接家人电话称其岳父脑梗发作需紧急送医院,便在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江永县第三中学沿潇浦镇永明东路自东往西往家里行驶,在行经永华国际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通民警查获,后依法对其抽取血样,经永州市大正司法鉴定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09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两级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系其岳父病重急需送医,主观恶性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对其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酒驾不坐牢”系列五——酒驾救人,免刑

法律终究会考虑人之常情,案发当天为基于工作需要礼节性的饮酒,又恰逢其岳父病重急需送医院,一时疏忽导致醉驾发生,主观恶性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事出有因,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方针,以及充分体现刑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彰显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充分考虑上诉人阳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悔罪态度明显,且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酒驾不坐牢”系列五——酒驾救人,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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