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日0时起,解除因大气污染防治需要而实施的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南乐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7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日0时起,解除因大气污染防治需要而实施的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