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商户符合条件可减免15%热费

重要通知

按照《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支持鼓励商贸餐饮等服务行业复工复产复业优惠政策的通知》(乌海防指发〔2020〕88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15日止,对全市供热范围内正常用热商业用户(不包括财政拨款用户、居民住宅用户停供用户和其他非经营性用户)减免15%的热费,免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产生的欠缴热费违约金,可申请分期付款,最长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符合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用户,须自2020年4月7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前,持营业执照、房屋房产证(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各热力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政策减免费用转续下年热费的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