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伪造借条,制造“虚假诉讼”!

亳州市检察院举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一起典型“虚假诉讼”案件。

邵某某夫妇经营蒙城县某养殖场,2013年张某某加入经营。2016年,邵某某的妹夫过某某持借条,起诉邵某某夫妇和该养殖场,要求该养殖场、邵某某偿还欠款19万元并支付利息。

而后,过某某与邵某某夫妇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养殖场、邵某某夫妇偿还过某某借款。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合伙人张某某才知道该调解书,张某某以该调解书涉嫌虚假诉讼向蒙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对落款时间为2013年的《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经鉴定,案涉借条系伪造。

亳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虚构借款事实,企图利用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运用调查核实权,依职权提起抗诉。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该调解书被撤销,过某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过某某、邵某某夫妇的虚假诉讼行为受到了处罚,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及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涉民营企业的民事案件,检察机关主要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对立案难、执行难问题加强专项监督。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紧盯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产权纠纷及“套路贷”等易发领域,依法惩治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及时抗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正义、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

亳州市检察机关构建“联动”机制,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形成时间长、利益纠葛深、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深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以案释法,解惑释疑,帮助案件当事人解开思想包袱,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