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批准逮捕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10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批准逮捕。

2020年3月26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驾车逃窜至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沙江芒东塘路段被拦停后,从车内拿出把长约四、五十公分的刀直接下车追砍民警杨某等人,将杨某右手掌部划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涉嫌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