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个人信息被盗用,发现“被就业”了...咋回事?


前段时间,“个人所得税”登上了热搜。因为个税史上首次年度汇算开始了。

很多小伙伴晒出了自己个税退税的金额,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有人甚至收到了6000多元的退税。网友直呼“退税真香”“天降横财,够吃顿火锅了”。不过,也有小伙伴需要补税。更有许多人“ 被就业 ”了...

近日,蒙城市民刘先生向本平台反映称:其在网上看到退税消息后,试着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登录进去后,让刘先生有些吃惊......居然“被就业”了!

通过个人中心“ 任职受雇 ”信息一栏中,刘先生看到了“ 蒙城县金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顿时心生疑惑,

自己从未听说过此公司,更不曾在此公司工作过,为什么会出现在此公司任职受雇的信息呢?

“个人所得税”APP查询页面截图

刘先生继续往下查询,发现从2019年1月至今一直都有“收入”,每月1900元-3600多元不等,在2019年“收入”合计27713元,2020年1-3月“收入”合计6000元。


“个人所得税”APP查询部分工资明细截图

最后,刘先生通过电话联系到国家税务总局蒙城县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说明了情况,也做了“申诉处理”。

至此,刘先生弄不明白此公司为什么要用他的信息来“发工资”,更让他想不明白的是这个公司从哪里得来的他的个人信息。

小编经过网上查阅发现,全国各地出现这种情况的很多,税务部门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性:1、的确曾经受雇;2、信息被冒用。

如果个人身份信息被企业冒用,进行虚假申报,企业以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举例来讲:

某企业多为一名这样的“ 影子员工 ”虚报一份不存在的“工资”,就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多抵扣一份。

个人身份信息被企业盗用进行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会有什么危害?

相关专家表示,由于新个税法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信息被盗用,可能导致该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升高,最终影响个税缴纳。

个人信息一定要保护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