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与人欲


《礼记•乐记》记述:“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意思是说,人受到外物的诱惑,就容易丧失清静寡淡的天性,从而恣心纵欲。

“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故此,先王要制订礼乐,以此来节制人欲,达到社会的和谐。

程颢认为,“天理”具有永恒性和超越性意涵,是一种最高的宇宙范畴。对于人而言,“天理”即作为“性”,也就是仁义礼智信等与生俱来的善端,与之相应的“人欲”则是恶端。

朱熹指出:“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朱熹将“天理”和“人欲”截然对立,提出了著名的“存天理,灭人欲”主张。

朱熹所说的“人欲”,并非指人的本能欲望,而是指超出人的生活根本需求的奢侈欲望。所以,朱熹说的“灭人欲”,是主张人要清心寡欲,而不是要完全泯灭人的任何欲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