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讯】警惕!你的“仿真枪”可能就是“真枪”

在网购时代

“军迷”们想买到心仪的手枪玩具

只需要动动手指输入付款密码

但是!

“仿真枪”or“真枪”

你真的能分清楚吗?

近日,威海高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军迷”胡某(化名)通过微信购买3把仿真枪,经鉴定属于管制枪支,因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案件回顾

2016年以来,被告人胡某分两次通过微信支付,分别花费200元、2500元购买仿真枪两支(分别为狙击步枪G18气手枪),用于个人收藏。2017年2月,胡某又花费850元代朋友购买仿真枪一支(M1911手枪),不久后该气枪由胡某持有。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胡某具有非法买卖枪支的嫌疑,经研判依法将其抓获归案,案发时三把仿真枪存放在胡某家中。

经鉴定,三把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分别为4.08、4.47、2.39焦耳/平方厘米,均是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击发弹丸。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以上三把仿真枪的比动能已经符合枪支认定标准,因此均依法认定为枪支。

案发后,胡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三把仿真枪被依法扣押。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三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其以收藏为目的持有枪支,主观恶性较小,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法官提醒

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的,从我国法律上来看就已经不再是仿真枪了,而是枪支了。制造、买卖、收藏、使用仿真枪都可能引发犯罪行为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军迷”们爱枪的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切勿踩入法律禁区。